女子向房东投诉丢了三件价值超过6000元的首饰,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她的室友刚典当三件同款首饰,但室友否认偷窃,甚至称首饰是已故前女友留下的。

被告王国健(49岁)面对一项偷窃控状,指他在2022年11月11日到12月19日之间,于勿洛北一个租屋单位里,偷走一名中国女子刘宁的三件首饰,包括一条价值4600元的蒂芙尼(Tiffany & Co)项链、一条价值约362元的金项链和一个价值1318元的金手镯。

根据法庭文件,案发时被告和女子同住在事发单位内。

被告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法官早前裁定他罪名成立,控辩双方星期二(12月9日)针对判刑进行陈词。

男子说词反复受质疑

根据控方结案陈词,被告的说词一再改变,一开始否认典当任何首饰,后来称首饰是已故前女友留下来的,又说是刘宁的男友把首饰以2000元卖给他,最后竟放弃辩驳,反而为自己的行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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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代表律师黄祖扬则反驳,指被告也拿出已故女友的照片,证明她也曾戴过那条项链,且项链手镯都并非特别定制,刘宁没有更强有力的证据证明首饰就是她的。

控方却指被告如何得到三件首饰的说法难以置信,且对不同人说出不同版本。根据当铺的记录,被告称首饰是自己买的。

当被告被警方问话时,一开始说他从未典当过任何物品,后来又说首饰是刘宁的男友卖给他的,录口供时始终没提到已故前女友。

控方指,若首饰真的是已故前女友留给被告的,那他为何从未在录口供时提过。

法官说,需要时间斟酌,案展1月22日下判。(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12月10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