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母亲遗留的房子,两兄弟闹上法院,弟弟指哥哥是房屋侵入者须做出赔偿,最终双方交叉申请的主要请求都被驳回。 

案件申请人萨拉(62岁,退休)和维普拉(53岁,业务拓展经理)是兄弟。他们的外婆于1959年在明地迷亚惹兰达曼(Jalan Taman)购屋,去世后房子留给两兄弟的母亲玛努。玛努在2023年10月去世,遗嘱将房子赠予丈夫和五名子女,包括长子萨拉和幼子维普拉。

玛努离世时,屋内住着丈夫和萨拉。丈夫半年后(2024年4月)去世,所享有的六分之一份额原应归子女,但萨拉称父亲立有遗嘱,将份额全留给他。维普拉的代表律师莱伊对此提出质疑,但此事不在本案审理范围。

两兄弟随后提出交叉申请。身为母亲遗嘱执行人的维普拉,原本要求收回家族房子;不过在案件听审时,萨拉已交还房屋占有权,这项申请因而撤回。

剩下的事项是——维普拉作为申请人,主张萨拉自2024年4月23日(父亲去世后)起,须赔偿“占用期间利润”(mesne profits)或损害赔偿金,金额由法院裁定。然而,维普拉在申请中并未说明索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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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拉则要求法院宣告他申请的禁售令并非恶意、无理或缺乏诚信。由于他已交还房屋,占有权问题已解决,法官认为维持禁售令已无必要,因此驳回了申请,但同时保留萨拉在将来抗辩任何相关指控的权利。

弟弟律师:哥哥延迟交屋 应赔偿“双倍租金”

莱伊律师主张,萨拉延迟交屋,须按“双倍租金”承担占用利润责任,作为侵入或不当占用房地产的损害赔偿。

萨拉在宣誓书中称,他一直居住在屋内,照顾父母至他们去世,并自费翻修破旧的房子,还附上照片为证。

莱伊律师则否认房屋状况差,反指萨拉患精神分裂症,由父母照顾,而非他照顾父母。维普拉也提交父亲于2020年7月的报警记录,内容含有模糊的死亡威胁暗示。

但朱汉德法官指出,老人家报警时已90岁,这类零散证据与维普拉的当前索赔也无直接关联。

法官指出,维普拉的索赔必须建立在明确的法律理由上,但申请中并没提出。律师仅称“构成侵入”,既不足以成立,也不构成证据。若主张侵入,应提起正式诉讼,而非以假定事实无争议的原诉申请(Originating Application)处理。

萨拉否认自己是侵入者。法官指出,萨拉一直与父母同住并照顾他们至去世,这点维普拉也未提出异议。即使不计父亲那部分份额,萨拉仍是母亲遗嘱下的受益人,因此无证据显示他为侵入者。

“法院未下令萨拉交出房屋。仅因维普拉是遗嘱执行人,并不意味着他可驱逐仍居住的受益人,除非法院另有命令。既然占有权申请在听审前已撤回,莱伊律师便如‘有车无马’,维普拉的索赔必须驳回。”

法官:莱伊扮演“和事佬” 或比当“家庭分裂工具”更适当

聆讯结束前,萨拉的代表律师以莱伊律师是兄弟二人的家族朋友为由,要求他回避案件,莱伊也承认与双方相识。维普拉的短信记录也显示,萨拉与莱伊之间曾有联系。

法官指出,这些都显示莱伊确实是家族朋友,但要求律师回避并不在法院权限范围。鉴于双方关系,法官认为,若莱伊能扮演“和事佬”角色,或许比成为“家庭分裂的工具”更适当。

法官最后裁定,若莱伊无法协助双方就讼费达成一致,双方律师须在七日内提交讼费的书面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