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律政部长任命、并非由会员选出的新加坡律师公会理事迪内希·迪伦,获理事会推选为新会长后,引发部分会员对律师业是否独立的关注。一些前理事及会员计划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就新会长当选提出抗议。

特别会员大会动议由前会长刘比得提出、前会长詹德拉·莫翰(Chandra Mohan Nair)附议,已定于12月22日在新加坡温德姆酒店(Wyndham Singapore Hotel)举行。

根据大会通知书,拟议决议案旨在“记录这一观点:基于以往惯例与既有传统、良好治理及维护外界对律师业独立性的信心,只有由公会会员选举选出的理事才应获选为会长”,并说明决议案“不会更改或使任何职务持有人的选举无效”。

根据《律师专业法令》,律政部长可任命最多三名律师为理事,迪伦(Dinesh Dhillon)为受委三人之一,另两人是邢舢䦅高级律师和纳拉雅南(Nicholas Narayanan)。

公会有约6400名会员,每年10月进行理事选举,当选理事再自行选出会长、两名副会长和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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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于11月17日宣布迪伦出任新会长,带领新的21人理事会,接替自2024年起担任会长的岑慧敏。两名新副会长是陈清汉教授和许俊源,财务为余美娟(译音)。

据了解,一些会员收到签名征集文件,被动员支持召开特别会员大会。根据《律师专业法令》,只要有超过25人签名,就可以启动特别会员大会。

律政部:部长及理事会各可提名最多三名法定理事加入理事会

11月24日,公会收到超过25名会员援引法令、要求召开大会的申请,但理事会直到本月8日都未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刘比得和詹德拉于9日发出大会通知给全体会员和公会秘书处。

律政部发言人回应询问时说,根据《律师专业法令》,律政部长和理事会各可提名最多三名法定理事加入理事会。“法定理事为理事会成员,并非律政部代表。法定理事应像其他理事一样,以理事会和律师行业最大利益为准则。”

发言人也说,职务选举完全属于理事会权限范围。

公会前会长张正义高级律师告诉《联合早报》,召开特别大会可能造成分裂。“仅因会长是受任命成员而非选举成员,就声称担忧律师行业独立性,等于侮辱其他理事会成员,他们同样有职责发声、代表理事会行使职权。”

他说,有许多工作须处理,新理事会应获准展开工作,秘书处的人手与士气须恢复,“一个强大的秘书处对机构的稳定至关重要”。

他强调,事实上,近三分之一的理事并非选举产生。一旦进入理事会——无论选举或委任——成员平等,对任何人竞选会长没有限制。

张正义说,从法律和正当程序角度来看,由非选举成员担任理事会职务或会长没有问题。“没有规定阻止迪伦竞选会长,他也是通过公平公开投票当选的。”

一名不愿具名律师则支持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他说,部长任命的理事如同未参加大选的官委议员,却可以担任总理,会员很难认同。

迪伦现为安盛律师事务所(Allen & Gledhill)国际仲裁业务组联合主管,擅长国际仲裁与诉讼。他也是新加坡法律义务办事处(Pro Bono SG)主席、国际律师协会(IBA)亚太论坛共同主席,并担任新加坡美国商会法律与知识产权委员会共同主席。

张正义和迪伦多次合作,包括筹款活动。“他是我真心敬重的人,出发点始终正确。明年我们将欢庆法院和司法制度成立200周年,2027年也将举办国际律师协会大会。迪伦正是在最合适时候、担任最合适职务的最合适人选。”

公会新旧理事会10日也举行茶叙,回应会员关切,包括是否存在“会长须由选举理事担任”的惯例及大会程序问题。出席的律师廖玲铃说,超过200名律师通过现场或线上参与,“现场反应明确,召开特别会员大会是有必要的”。

严永权高级律师告诉《海峡时报》,律师公会内部出现了三个阵营:现任理事会的两名成员(包括会长岑慧敏)、新一届理事会四名职务持有人(包括迪伦),以及刘比得和詹德拉。

他说,为化解因迪伦当选会长引发的不满,他已在12月3日安排三方与律政部长唐振辉会面。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一方面确认迪伦依照法律程序当选无误,另一方面也尊重会员对会长应如何产生所抱持的期待。

这名资深律师说,各方已达成共识——迪伦将在2026年继续担任会长;若他希望续任,就必须在2026年10月接受全体会员的选举投票。

尽管已有折衷方案,特别会员大会仍将如期在12月22日举行,让律师们投票并正式记录他们的立场:会长应由经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的理事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