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马来西亚男子因欠大耳窿债务而成为钱骡,并协助跨境犯罪团伙指导多名钱骡在新加坡开设银行户头,交给团伙用于洗钱、处理非法网络赌博和诈骗的赃款。他共协助在七家银行开设了70个账户,涉金额超过83万元。男子最终被判坐牢五年10个月,罚款2000元。
35岁的被告陈康勇(译音)共面对33项控状,包括抵触滥用电脑法令、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和欺骗等,他早前对其中八项认罪,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法官星期五(12月12日)下判时说,本案的判决必须起到阻吓作用,因为被告扮演的是重要角色,而不仅仅是跑腿。他指导钱骡开设银行账户,引入人员到本地犯罪,他来新的唯一目的就是犯罪,因此必须严惩。
从钱骡“升职”为协调员
根据案情,被告是砂拉越一个犯罪团伙的成员,其他成员包括一对马来西亚籍夫妻游志贤(37岁)和陈思思(28岁);陈思思负责下达指示给被告和另一马国人黄宇康(23岁)。新加坡人刘布莱恩(49岁)和马国人王敦农(39岁)这两名男子则为钱骡申请新加坡工作准证,以便入境。
案情显示,被告最初因在砂拉越欠下大耳窿债务,辗转结识了犯罪团伙成员“阿翔”。“阿翔”为被告申请新加坡工作准证,并安排他帮助开设七个银行户头交给团伙。若完成任务,被告的5万令吉(约1万5700新元)债务可通过每月扣除3000令吉(约940新元)偿还。
去年3月24日,被告飞往新山,黄宇康按陈思思的指示,安排他入境新加坡,并协助他完成体检取得准证,还指导他如何开设银行户头。
4月,被告在新马两地通过聊天群组,与游志贤、陈思思、黄宇康和其他身份不明者串谋,把他开设的银行户头资料交给团伙。这个户头随后被用于转移非法网络赌博所得约4万8833元,其中7528元是涉及诈骗的赃款。
随后,陈思思以月薪2500令吉(约770新元)招募被告为“协调员”,在新马两地协助团伙的钱骡开设银行户头。去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按指示协助12名钱骡从马国入境新加坡,并指导他们开设39个银行户头。这些户头后来被用来转移约13万4196元。
被告共获得犯罪酬劳6500令吉(约2000新元),包括两个月的工资和1500令吉的佣金。
落网后弃保潜逃 引渡回新受审
去年8月9日,新加坡警方接获马来西亚警方通报后,被告与黄宇康等人在新山落网。
被告六天后获得保释,但在保释期间潜逃,直到同年12月1日在马国被捕,几天后引渡回新面控。
控方指出,被告为自身利益,协助跨国犯罪团伙利用他所协助开设的70个户头进行洗钱,涉及金额约83万7616元,其中4万2816元还涉及诈骗案。控方因此促请法官判被告入狱六年,罚款2000元。
法官指出,尽管被告没有前科,但犯罪行为持续超过四个月,不能视为初犯。此外,他在被捕后弃保潜逃,因此必须加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