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公寓停车场等电梯时,被邻居的柯基犬惊吓后摔倒,头部受到创伤,接着生活无法自理,女儿代父入禀法院,起诉狗主疏忽和违反公寓条例。法官裁定,狗主事发时使用合理长度的短牵绳控制宠物,且无证据显示柯基犬当时吠叫或扑向男子,驳回起诉人申请。

这起事故发生在2019年3月21日,地点在一所公寓地面层停车场的电梯口。伤者是陈吉辉,狗主是龙凯俊,他们是同住一楼层的邻居,使用同一部电梯出入。

事发当时,龙凯俊乘坐电梯下楼遛柯基犬,陈吉辉在停车场等候电梯下来。电梯门打开后,柯基犬略先于主人步出电梯,陈吉辉被狗惊吓往后摔倒,结果撞伤头部。

陈吉辉在2025年4月,即这一案件开审后离世,女儿作为遗产管理人,代替父亲成为本案的起诉人。国家法院星期四(12月11日)发出的判词,没有说明陈吉辉的具体死因。

代父起诉的女儿指,这只柯基犬具有攻击性,在电梯门打开后突然冲出电梯,朝陈吉辉吠叫并扑向后者;她也指龙凯俊当时没用短牵引绳牵住狗等。

龙凯俊称,柯基犬并没有吠叫和扑人,只是在走出电梯时转向陈吉辉的方向,但他随即拉扯牵绳制止,导致它前脚离地,身子立了起来。在见到陈吉辉摔倒后,他立刻上前协助,并陪同陈吉辉前往医院。

医生随后诊断,陈吉辉蒙受创伤性脑损伤,在事故后生活无法自理,须要他人的协助。因他不具备处理与事故相关诉讼的能力,女儿作为代理人提起诉讼,陈吉辉也无法出庭供证。

国家法院法官黄春贤指出,诉方依靠一名犬类行为专家的说辞,来支持这只柯基犬具攻击性的论点,但专家从未见过或观察龙凯俊的狗,只是笼统概述柯基犬天生具有保护领地的意识,在感受到威胁时会对陌生人或动物吠叫,并表现出攻击行为。

相比之下,负责这只柯基犬的兽医证实,虽然它有因为不同环境条件和刺激而改变的可能,但它平时性情温驯。这只柯基犬还通过性情测试,有资格成为治疗犬组织的成员。

另外,电眼画面没有显示这只柯基犬当时扑向陈吉辉,诉方也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这点。陈吉辉事后向另一女儿描述时,也仅提到“那只狗走出来,对着我吠叫,很凶,还想咬我”,并未提及它扑向他。

法官也说,即使这只柯基犬有扑向陈吉辉,也并不意味着它有碰到后者,龙凯俊已采取合理措施,通过牵绳控制它,防止它触及陈吉辉。

同样,也没有证据显示,这只柯基犬当时朝陈吉辉吠叫。法官认为,犬只吠叫属自然行为,在没有伴随威胁的情况下一般无害,而吠叫声也无法指向龙凯俊违反狗主的义务。

根据龙凯俊的证词,他当时使用约四英尺长(约1.2米)的牵绳,并用手握着末端,将长度缩短至三英尺。

法官说,从电眼画面可见,龙凯俊当时使用的牵绳短且紧绷;法官指出,这只柯基犬高0.3米高,龙凯俊身高1.7米,如果牵绳再短,将对龙凯俊的行动造成不便,柯基犬也可能被勒,因此长度属于合理范围,也符合公寓使用短牵绳的条例。

起诉人还指,根据公寓条例,住户仅允许饲养“有关当局定义的小型犬”,而柯基犬并不在此列。法官认为,这项条例中的“有关当局”指代不明,而建屋发展局的相关标准不适用于本案公寓,无法认定龙俊凯违反条例。

因此,法官裁定龙凯俊并未存在疏忽,或违法公寓条例,驳回起诉人的申请。(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