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巴西签署碳信用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符合《巴黎协定》的气候行动伙伴关系。
贸工部星期四(12月18日)发文告说,谅解备忘录是由主管贸易关系的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巴西的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长席尔瓦(Marina Silva),以及巴西外交部主管气候、能源和环境事务秘书利里奥(Mauricio Lyrio)签署。
我国原定11月与巴西在第30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简称COP30)上签署这项备忘录,却因会场失火无法如期完成。不过,两国当时已完成关键协商,合作内容基本敲定。
根据备忘录,两国将就气候行动缔结合作,其中涵盖最佳实践和知识交流,以及《巴黎协定》第六条方面的合作。第六条指的是主管碳交易市场的机制。
双方将为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执行协定(Implementation Agreement),建立一个可供国际转移经相应调整的碳信用的双边框架而努力。两国将携手识别符合各自可持续发展优先事项、并有助于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目标的潜在气候变化减缓项目。
两国同时将探索在自愿碳市场和其他气候相关领域的合作,加速气候行动,支持新巴两国实现气候目标,并加强全球的气候雄心。
傅海燕说,新加坡很荣幸能与巴西一同将政策转化为切实、高诚信成果,以造福人民、自然及社区。双方的合作彰显了各国如何一起通过“mutirão”(葡萄牙语土生词,意思是集体努力),携手为气候行动努力。
“我们期待加深与巴西的合作,共同实现可靠、切实的气候效益。”
这也是新加坡在COP30宣布的第二个碳信用合作项目,期间我国还与非洲国家马拉维(Malawi)签署谅解备忘录,缔结在碳信用交易等的合作。
与巴西完成签署后,与我国签署碳信用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共有15个。我国也与另10个国家签署了碳信用合作执行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