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抓起2岁女童的手臂,提着拖行,还大力摇晃。一名幼儿园教师否认虐待女童,辩称这么做是为了让小女孩冷静,但审后裁定她罪成,被判入狱10个月。

这名幼儿园教师是中国籍的吴佳颖(32岁,音译),她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她不认罪,案子去年7月在国家法院开审。法官早前裁定她罪名成立,星期四(12月18日)下判。

被告案发时是幼儿班的华文教师。为保护案中女童的身份,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女童身份的资料,包括事发地点。

控方指出,家长每天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托管,被告身为幼儿园教师,却违背这份信任,对毫无自卫能力的2岁孩童施暴,而孩子也无法揭发被告。要不是女童母亲发现孩子脸上有抓痕而查看监控录像,被告的罪行便不会被揭发。控方因此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10至12个月。

控状指出,被告在2022年5月11日,在幼儿园三次导致一名2岁女童蒙受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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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时播放的电眼画面显示,案发当天上午约10时17分,女童在教室里绕圈走动,而其他小朋友都坐在座位上。站在一旁的被告走向女童,抓着双臂将她抱起,粗暴地把她先后放在地板和椅子上。

约10时38分,女童在教室里站着时,被告又抓住她的左臂,将她提起。后来,女童躺在地板上时,这名教师再次一把抓住女童的手,将她拽到课室一角。这个角落是电眼盲点,被挂饰遮挡了。

约45分钟后,被告的同事牵着女童,让她坐到被告身旁的地板上,同事跟着离开教室。被告接着再度抓着女童的左臂,并大力摇晃她。

被告在审讯中辩称,她当时患严重抑郁症,繁重的工作量让她承受压力,而她从未受过培训以照顾可能有特殊需求或发育较慢的孩子。她还指校方没认真看待她对孩童情况的反馈。

她辩称,对女童所做的是要让她冷静,并融入其他孩子。例如,她把女童拉到教室一角,是为了带她到安全的地方;摇晃她是为了让她远离背后的橱柜,要她乖乖听话。

被告求情时向女童与家长道歉,还称自己的精神情况在案发后持续恶化。她说,她已接受治疗并遵守医嘱,学习如何更好地控制情绪,也自愿参与慈善活动和当义工,恳请法官轻判。

法官王沁如做出裁决时说,在被告提交的医药报告里,医生证实她患严重抑郁症,罪行也与这相关,但医生无法提供细节或举例说明相关症状会在何时或如何出现,因此难以成为依据。

法官指出,被告试图以行为“不恰当”和“不够温柔”,来淡化她的犯案行为,还称没有医学证据或是孩童的证词,足以证明她的行为造成任何伤害。但根据电眼画面和控状提到的行为,不难判断孩子蒙受疼痛,法庭无须医药报告或一个2岁孩童的证词来证明这点。法官因此判被告罪名成立。

根据控辨双方同意的案情,女童的母亲在案发当天中午接女儿放学,发现她脸上有刮伤,便告知校长。校长于是询问被告和负责这一班的另一教师,两人皆表示没留意到女童刮伤。校长于是查看电眼录像,在同管理层讨论以及咨询学前教育发展中心执照监管人员后,决定报警。

幼儿园隔天(12日)解雇了被告。女童父母看了电眼录像后,让女儿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