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7岁患失智症老妇签署一份持久授权书,委任九旬兄长为获授权人,在自己丧失心智能力时,代为处置个人事务和千万财产。老妇的独子得知后入禀法院要求撤销这份授权书,他指母亲在签署文件时已失去心智能力,国家法院法官裁定授权书无效后,老妇兄长上诉至高庭被驳回。

根据高庭本月发出的判词,这名87岁的英国籍老妇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她的91岁兄长和60岁侄子居住在美国,她的62岁独子则在澳大利亚生活。老妇在2020年确诊失智症,并在2023年7月13日恶化至中度失智症。老妇在同年7月21日不慎摔倒入院,8月初出院时,已记不清自己为何摔倒和入院等信息。

在确诊中度失智症的约一个月后,即8月24日,老妇执行持久授权书,分别委任兄长和侄子为获授权人和替代获授权人。她也签了一份法定声明,把两处房地产和一家公司交给兄长。她告诉医生,兄长多年来一直照顾和支持她,是她最信任的人,而儿子对她总是漠不关心,因此不想委托儿子。

根据规定,在签署持久授权书时,签署人必须具备为自己做决定的心智能力。签署人能够委托获授权人(donee)在未来自己失去心智能力时,代为做出个人福利与财务决策。签署文件时,须在证书签发人,如精神科医生的见证下完成。持久授权书在签署人失去做决定的心智能力时才生效。

老妇的儿子在同年12月探访母亲时,发现这两份文件。儿子称,母亲被问及此事时表示毫无记忆。儿子随后入禀法院要求撤销文件,国家法院法官认为,老妇在执行持久授权书和法定声明时,已丧失心智能力,裁定文件无效。老妇的兄长针对持久授权书无效的裁决,上诉至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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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儿子的说法,母亲持有价值约1697万元的资产,包括从外婆处继承的遗产、20个银行户头中的约260万元存款,以及约160万元的证券投资组合。母亲是一家公司的唯一董事和股东,这家公司持有两处共价值约570万元房地产,这是法定声明中提及的资产。母亲也掌握另一家公司七成的股份,这家公司有价值约700万元的商业地产。

高庭法官:老妇在执行持久授权书时 无法保留足够信息做决定

高庭法官郑慧慧指出,当精神科医生在2023年8月为老妇进行评估时,她无法说出当天的日期,也不记得医生在三分钟前让她记下的三个物体。她无法倒着拼写简单的英文单字,医生指这些说明老妇对时间和地点感知,以及延迟回忆能力差、注意力和记忆力受损,不能长时间保留信息。因此,法官认为老妇在执行持久授权书时,无法保留足够的信息来做出权衡和决定。

法官也指出,老妇记不清自己拥有的资产,虽然对财务和资产的认知程度本身并不是判断能力的决定因素,但老妇对自己的资产极度缺乏认识,再加上她严重的记忆缺陷,进一步证明她无能力执行持久授权书。

另外,当医生尝试与老妇解释若丧失心智能力,兄长有权出售她当时居住的房产时,老妇不断回答“我已经住在那里了”。

法官认为,老妇的回应表明她未能理解和权衡与未来福利和财产相关的风险。无论老妇是否居住在里头,都与被授权人未来对房产持有的权力毫无关系。因此,老妇根本无法意识到持久授权书将赋予兄长的法律权力,而这些权力可能在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被使用。

医生在审讯中也承认,没有向老妇解释持久授权书表格中有关获授权人权力的一些部分。法官指出,尽管他有解释一般意义上获授权人的权力,但持久授权书是在签署人有心智能力的情况下执行的,相关权力应该以签署人能够理解的方式解释。

法官也驳回了老妇兄长称妹妹的意愿始终一致,以及可能在签署当天状态较好的论点,认为前者更可能源于情感依赖而非理性权衡,后者则缺乏证据支持,且与老妇病情持续恶化的趋势不符。因此,法官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