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居民用户向电力零售商买电时,所签订的电力合同到期时会自动续签。明年6月19日起,这类用户的权益将获得更全面保障,包括收到多一次续约提醒,以及有更长的免违约宽限期。

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星期五(12月19日)发文告宣布,对本地电力零售商实施新措施,相关新要求将纳入电力零售商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 for Retail Electricity Licensees)。

电力合同续签前 零售商须发两次提醒

2026年6月19日起,电力合同即将自动续签(auto-renewal)前,电力零售商须分两次通知居民用户,而非目前的一次。第一次通知须在合同到期前至少10天发出;第二次则须在合同到期前三天内,或在合同自动续签当天发出。

有关通知须同时通过邮件和移动通信方式发送。邮件可包括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移动通信方式则涵盖手机短信、WhatsApp信息,或通过电力零售商手机应用发送的通知。

此外,居民用户若在自动续签后的60天内终止合同,电力零售商须免除所有提前终止合同费用(early termination fee);目前的免收费宽限期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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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续签合同的另一项现行规定,是续签后的电价不得高于当下的受管制电价。向新加坡能源集团(SP Group)买电的居民用户,付的是受管制电价;新措施不会影响他们。

除了新能源,本地目前另有10家电力零售商提供不同电力配套。居民用户去年续签的合同中有15%为自动续签,达约4万5000份。

能源局文告指出,自动续签合同一般按预先设定的条款续约,包括合同期限在内,条件与原有合同大致相同,用户无须重新提交申请。

不过,当局收到一些用户反馈,指他们错过了电力零售商发出的自动续签通知,等到发现合同已续签时,往往已超过30天宽限期,若要提前终止合同,便须支付相关费用。

能源局局长:新措施确保居民用户能及时获得清晰信息

综合《联合早报》向居民用户了解到的情况,不同电力零售商实行的违约金制度各有不同。比如有一家公司划一收取200元,另一家公司则按合同总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时间点来计算违约金,或介于300余元和近900元之间。

能源局在咨询电力零售商后,决定落实新措施,并说将继续监督市场和检讨监管要求,在促进电力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的同时,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能源局局长潘国强说:“这些改进措施旨在确保居民用户在电力合同自动续签前,能够及时获得清晰的信息。这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评估购电方案,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电力配套。”

光电力(PacificLight Energy)是其中一家电力零售商。公司总裁余达明告诉《联合早报》,将确保公司遵守能源局有关自动续签合同的新要求,包括加强通知用户的程序。公司会在新措施明年6月生效前,确保工作流程符合当局的要求并加以实行。

对于当局推行新措施,受访消费者普遍表示欢迎。大士能源(Tuas Power)的用户许燕翎(46岁,行政人员)说,人都有惰性,做事或会拖延,而且不是所有人每天勤于检查个人电邮,可能错过提前终止合同的宽限期。

免违约宽限期加长一倍后,用户就有更多时间去查询其他电力零售商配套的价格,决定是否更换零售商,以更低的价格买电。

圣诺哥能源(Senoko Energy)的用户刘伟燊(41岁,客服人员)则认为,新措施固然对消费者有利,但对电力零售商是不公平的。

“消费者签订了合同,就该履行合同条款。这是基本的契约精神。像手机用户与电信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也不可能嚷着要修改违约条款,一直搬龙门迁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