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节路麒麟大厦外朝双层巴士扔酒瓶击穿窗口砸伤女乘客,肇祸男子早前认罪,被判入狱七个月又两周,同时须赔偿受害人医药费与巴士维修费总计约3000元。
被告古兹塔扎(38岁)也同时被揭发在便利店行窃。他总共面对八项控状,包括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恶作剧、蓄意伤人、抵触防止骚扰法令、偷窃和不诚实盗用财物。他早前承认其中三项罪行,余项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法院星期三(12月24日)下判,对被告处以监刑七个月又两周,下令支付约3038元,以赔偿受害者约330元的医药费和约2708元的巴士维修费。若无法支付赔偿金,须额外坐牢20天替代。
国家法院法官纳科达下判时说,被告有类似案底,之前也曾酒后犯案,希望被告能从中吸取教训,勿再重蹈覆辙。
这起事件今年7月5日傍晚约6时40分发生,地点在乌节路麒麟大厦(The Heeren)外的巴士站附近。受害者是57岁的女乘客叶平萱,当时与丈夫林邦凯(60岁)坐在190号双层巴士顶层。
根据案情,当天下午5时30分,被告与两名朋友搭乘190号双层巴士前往索美塞。被告当时带着一瓶烧酒坐在巴士顶层,沿途喝了一些酒,三人准备在麒麟大厦附近下车。
被告与朋友从巴士顶层走下阶梯准备下车时,受害者夫妇俩正好走上顶层找位子,双方在上下阶梯间因空间受阻而起争执,甚至互爆粗口。后来被告与友人下车,受害者与丈夫则上了巴士顶层坐下,受害者坐在靠窗的位子,丈夫坐在身边。
巴士离站后在前方红灯前停下。被告一行三人正好经过巴士,发现受害者的丈夫从巴士顶层朝他比中指,朋友见状也比回中指。
被告被受害者丈夫的举动激怒,举起手里的烧酒瓶朝对方所在的车窗掷去。烧酒瓶击穿巴士顶层车窗,直接砸到受害者左脸颊。被告在掷出烧酒瓶后离开现场,受害者的丈夫随即报警。
事发引起车上乘客恐慌 影响公共交通
庭上播放的电眼画面显示,巴士内当时传出一声巨响,受害者旁边的车窗被击穿。
顶层20多名乘客都被突如其来的声响吓到,现场传出惊叫声,一些乘客高喊受害者赶紧离开座位,多人纷纷站起来四处张望,并匆匆下车。
巴士车窗事后被砸出一个洞,整片玻璃呈蜘蛛网状,玻璃碎片也散落一地。
根据医疗报告,受害者左脸颊有一两处较深的撕裂伤,以及多处擦伤。
控方:被告并非一时冲动 而是预谋让事态升级
控方早前指出,被告行为严重且有预谋,他在事发时特意寻找受害者丈夫,并将瓶子瞄准对方并掷出。被告的行为对公共交通造成不便,巴士因此被迫停下,影响车上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另外,被告并非一时冲动,而是蓄意抛掷烧酒瓶使事态升级。加上被告还涉及在便利店偷威士忌等罪行,控方促请法官判处被告监禁七八个月。
被告求情时说,对自身行为深感懊悔与自责,并向所有受影响的人,尤其是受害者致歉。(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