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律师因涉嫌未经授权代表四名客户,协助他们向法庭提交申请和签署文件提呈给法庭,被控上法庭。
现年58岁的前律师杨伟权(Paul Yong Wei Kuen,音译)星期五(12月26日)在国家法院,被控八项抵触律师专业法令的控状。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在2018年4月至7月,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四名客户,协助客户向法庭提交出国申请、申请进行审前会议和签署文件并提交给法庭。
案展明年1月23日再度过堂,被告目前以5000元保释在外。
控状没有说明被告在上述期间为何没有授权。
若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5000元,或最长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据早前报道,执业超过20年的杨伟权在2020年4月被三司除名。当时,他总共面对10项抵触律师专业法令的指控,其中六项与欺骗女客户进行非法放贷有关。纪律审裁庭在裁定指控成立后,把案件移交三司特别庭,由三司决定杨伟权应面对的处分。
被告在2016年向一名女客户谎称,他的朋友正在招人参与投资计划,只须拿出2万元本金,两周后就可取得4万元回报。女客户不疑有他,前后把总额4万9500元的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给被告进行投资。
杨伟权所谓的“朋友”,其实是一名在经营非法放贷活动的破产人士。杨伟权把女客户的部分款项转给朋友进行非法放贷,自己则私吞约2万元。女客户后来发现上当,向律师公会投诉。
三司认为,杨伟权预谋欺骗女客户,之后还坚称没有获得任何个人利益,但银行转账记录说明他在撒谎,显然没有资格继续当律师。
杨伟权另外面对四项指控,指他在处理另一名客户的交易款项时,抵触律师专业(律师户头)条例,并且违反律师应有的诚信守则。三司同样认为,这四项指控成立,杨伟权蓄意欺骗客户。
三司指出,杨伟权胆大妄为地做出不诚实的行径,严重违反律师专业守则,须撤销律师执业资格。
杨伟权当时也曾要求展期审理案件,声称对指控和聆讯不知情,直到朋友看到聆讯列单通知他,他才恍然大悟。然而,法官指他曾联络秘书处,要求展期提呈答辩书,显示他清楚自己面对纪律检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