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景道山溪苑(Hillbrooks)公寓的两名屋主申请动用管理委员会基金,报销他们先行垫付的近4万5000元律师费,并在大会获通过;但另两名屋主反对,向分层地契局申请宣告报销决议无效。地契局裁定管委会无权动用基金支付个人律师费,最终撤销报销决议。

地契局指出,《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对管委会使用管理基金和累积基金(sinking fund)有明确限制,款项只能用于履行法定责任,或行使法定权力、职责或职能。

裁定强调,即便从“履行法定职能”的角度理解,管委会也无权用基金报销以个人身份起诉其他附属业主或管委会的法律费用。

判词指出:“即使所有附属业主投票赞成报销,亦不能赋予管委会支付法律上无权支付款项的权利。”

本案申请人为宋义春和欧文达星,答辩人是山景道山溪苑公寓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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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申请人提出两项诉求,一是宣布2024年7月28日第21次常年大会通过的私人动议无效;二是要求管委会披露第20及第21次常年大会,以及特别会员大会的录音和投票资料。

私人动议拟从管委会基金中报销4万4932元,作为许朱迪与陈艾萨克于2022年3月至8月期间,以个人身份挑战“电梯现代化决议”产生的法律费用。

电梯现代化决议最早于2021年常年大会提出,旨在授权管委会审查并批准一份不超过70万元的电梯现代化合同。

2022年2月,许朱迪等人就这项决议向地契局提出申诉(STB 19),随后撤回;同年,陈艾萨克等人提出另一申诉(STB 23)。调解未果后,许朱迪与陈艾萨克聘请律师介入,但最终无需聆讯就解决,STB 23亦于2022年8月撤回。

判词指出,两次申诉撤回时,申诉人都未申请讼费,地契局也未下令管委会承担任何法律费用。

2023年11月第20次常年大会上,许朱迪首次提出报销律师费的私人动议,但因未达特别决议票数而失败;2024年7月,她再次提出同一动议,并改以普通决议表决,最终获通过。在两次动议中,陈艾萨克均为附议人。

动议内容具误导性 法律禁止基金用于私人费用

地契局指出,报销动议称法律费用源自STB 19与STB 23两案,但许朱迪在盘问中澄清仅与STB 23有关,这一差异足以误导投票业主,使他们误以为涉及两个独立案件,单凭这点即构成决议无效。

地契局进一步裁定,相关法律费用属于私人开支,管委会无法证明报销对全体附属业主有益;即便假设挑战电梯决议有利全体业主,也不应延伸至以管理基金去支付个人诉讼费用。

地契局指出,业主是否支持或理解动议并不重要,关键在于管委会无权动用基金。

除推翻报销决议外,地契局还批准申请人的第二项诉求,命令管委会在申请人支付规定费用后,提供所要求的大会录音及料,并书面确认文件是否仍存在。

Aequitas Law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林达律师说,本案重申了管委会在使用管理基金和累积基金时,必须严格遵守法规,包括不得动用基金为以个人身份起诉其他附属业主和/或管委会支付法律费用。

他说,对从事分层法和物业管理的专业人士来说,这一裁决在预料之中。尽管法院和分层地契局鼓励分层物业自我管理,但也同时强调自治界限。

林达指出,即便大会通过多数票作出的决定,也必须在法定和法律约束范围内运作。如果大会主席认为某项动议若获通过,将与《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或附属细则(by-laws)相抵触,或存在违法或无法执行情况,则有权裁定动议程序不合规。

“本案提醒我们,法律和法定界限不能被多数意志凌驾,受托责任和法定职责仍然界定管委会可采取的行动范围。”(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