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额外收入,一名马来西亚籍男子每周往返新加坡,在两处电子烟仓库当包装工,因持有逾3万5000个电子烟及相关配件用于出售,被判监禁41周。

21岁的被告钟俊强(译音)星期二(1月6日)承认两项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的控状,另两项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在马来西亚柔佛新山的一家手机店担任销售助理。这家店除了售卖手机配件,也贩卖电子烟及相关配件,被告月薪为6000令吉(约1898新元)。

2025年4月,一名叫约翰的顾客询问被告是否有意到新加坡担任电子烟包装员,每天可赚100新元。为应付马来西亚的生活开销,被告希望赚取更多收入,遂答应对方。

同年5月8日起,被告每周两天到新加坡,在惹兰柏民宾(Jalan Pemimpin)45号的一间仓库为约翰工作。他不仅持有仓库的钥匙,也握有另一间位于乌美工业区仓库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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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通常在星期四和星期五,到惹兰柏民宾仓库工作,每次负责包装80至90个包裹。他可使用仓库内的一部手机,通过应用按约翰的指示进行包装。送货司机随后取走包裹,待所有包裹被取走后,被告便锁好仓库,返回马来西亚。

被告透露,共有三名送货司机,其中两人看似是马来西亚人,另一人看似是新加坡人。调查也显示,这些马来西亚籍送货司机有时会将新的电子烟及配件交给被告。

被告每月从约翰那里接收工作时间表。约翰指示被告记熟后,删除相关信息。据被告所知,在被突击检查前,惹兰柏民宾仓库已运作约八个月。

执法人员突击两仓库 起获约3万5000支电子烟或相关配件

2025年7月11日,新加坡卫生科学局人员在惹兰柏民宾仓库展开行动时,发现被告正准备离开现场。

他随后被扣留并带回仓库。执法人员在仓库内起获大量电子烟及相关配件。被告称,仓库内只有他一人,所有包装工作都是按照约翰的指示进行。

执法人员从惹兰柏民宾仓库起获1万7955支电子烟,及2万9522件电子烟配件,并从被告手机中查出乌美仓库的位置,在那里又发现5564支电子烟,及1万3412件电子烟配件。

综合两处仓库的发现,被告被认定持有约3万5000支电子烟或相关配件,用于出售。控方指出,仓库内查获的数量庞大,明显涉及销售活动,显示案件属有组织的集团式运作。

被告求情时说,自己是马来西亚人,因本案在新加坡逗留六个月,其间深刻反省过失,也没有任何收入,靠马来西亚的家人一直给予经济上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