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000元报酬协助担保闯私宅偷窃的嫌犯保释,岂料嫌犯过后弃保潜逃,42岁本地男子因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名,被判入狱六个月。
被告洪威尔逊(42岁)面对三项包括妨碍司法公正、抵触刑事诉讼法和向公务员提供假信息的控状。他在星期三(1月7日)承认其中两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弃保潜逃的中国籍嫌犯龙志华(40岁),因涉及中国团伙豪宅区连环盗窃案,于2024年6月在国家法院面控,并在2025年4月1日以3万元保释。他在保释外出的四天后失联,法庭已在5月23日对他发出拘捕令。
根据案情,2025年3月左右,被告在脸书看见一则广告后,联系了一名自称“BBQ”的不明人士。后者承诺支付被告2000元的报酬,让他充当龙志华的担保人,他们也会提供保释所须的款项。
被告不认识“BBQ”和龙志华,也知道龙志华面对严重罪名,且是在本地没有根基的外籍人士,但他还是接下这份“工作”。
2025年4月1日,马来西亚籍男子卫奇丰(25岁)在“BBQ”的指示下,携带用于保释的3万元与被告见面,把现金交给被告。被告随后在法庭办理手续,为龙志华作担保。
被告也用自己的名字在牛车水的酒店为龙志华预订了三天的房间。他与卫奇丰一同到牛车水的酒店后,后者把2000元酬劳交给被告。卫奇丰接着前往樟宜监狱把龙志华带到酒店,并把一台手机交给龙志华。
被告案发时并不知道担保金的来源,也无意履行作为担保人的职责。
龙志华弃保潜逃后 被告主动报案谎称突然失联
4月的某一天,被告接到“BBQ”的通知,得知龙志华已弃保潜逃。他于是在4月22日向警方报案,谎称自己在龙志华保释外出后的每天都与龙志华保持联系,但过去两天突然失联。实际上,被告在龙志华保释后从未联系过对方,报案只是为了避免自己被调查。
控方指出,虽然被告并非安排龙志华保释和潜逃的主谋,但他为了报酬,在不认识后者的情况下进行担保,涉案程度和罪责比协助运送现金的卫奇丰高,促请法官判他坐牢六至八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选择尽早认罪,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充分考虑过龙志华有潜逃风险,当时后者的护照已被扣押,又有代表律师。他从未见过龙志华,也不清楚对方在新加坡没有根基,恳请法官轻判。
龙志华面对的控状显示,他涉嫌在2024年6月21日晚上,在汤申路上段温莎园路有地住宅区与同伙罗昌长(44岁,中国籍)破门行窃,偷窃总值约57万元的珠宝首饰。他也被指在一处酒店内,持有相信是贼赃的戒指等首饰。
罗昌长早前认罪后,被判坐牢五年六个月;卫奇丰则被判坐牢四个月。(人名音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