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死刑公民组织Transformative Justice Collective的七名成员向高庭申请,裁定新加坡滥用毒品法令中的强制性死刑违反宪法,其中三名申请人是已被正法死囚的家属。不过,法官指出,申请人在法律上不具备挑战宪法的资格,为此驳回他们的诉求。
高庭法官符晓平解释,根据法律,欲挑战宪法者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条件包括他们的个人权益受相关法律影响、宪法权益被侵犯,或蒙受任何特别损失,七名申请人都不具备这些条件。
法官指出,滥用毒品法令中包含死刑的处分并不违反宪法,这与最高法院上诉庭过去在同类申请中所作的裁定一致;至于应在多严重的贩毒案件中实行强制死刑,则属于政府制定政策的范畴,须交由国会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贩运超过250克冰毒、15克海洛英或500克大麻者将面对死刑。国会在2012年对滥用毒品法令做出重大修正,其中被判贩毒有罪者若和中央肃毒局通力合作,可免除强制性死刑。
向高庭提出申请的是社运份子侯文光(音译,英文名为Rocky Howe)、韩俐颖、安纳马莱(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范国瀚,以及三名贩毒死囚的家人莉拉瓦蒂、莎米拉和娜齐拉。这七人都是Transformative Justice Collective(TJC)组织的成员。
高庭在2025年12月审理此案。
七名申请人指出,他们多年来在社运工作中接触到无数名死囚,其中三名申请人也因为有家属是贩毒死囚而经历失去至亲的伤痛,为此他们有充分的理由与资格,要求法庭检讨有关强制性死刑的法律。
法官:“受委屈”不足以构成特别损失
不过,符晓平法官拒绝了他们的申请理据。她在日前发表的判词中指出,尽管申请人是TJC组织成员和死囚家属,他们未能说明强制性死刑如何影响他们自己在宪法上的权益,或导致他们蒙受特别损失。法庭已在过往案件中对所谓的“特别损失”做出诠释,即诉讼人会因为其诉求被驳回而蒙受利益损失,单是觉得“受委屈”并不足以构成特别损失。
法官说,她不否认强制性死刑对死囚家属造成心理影响,但他们基本上是想纠正所认为的不公,而无论他们对这份不公的信念有多强烈,都不足以赋予他们挑战宪法的法律资格。法官最终决定驳回七人的申请。
TJC是主张废除死刑的公民组织。2024年12月20日,组织被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POFMA)办事处列为假信息源(Declared Online Location,简称DOL),必须停止运营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两年,直至202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