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前银行客户经理伪造112封银行指示信,在七年内擅自使用客户户头未经授权转账,以掩盖交易亏损,也转钱到个人户头,导致银行后来赔偿客户逾1434万元,被判入狱13年。
被告苏媛仪(50岁,译音)共面对153项使用伪造文件和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她早前承认其中30项,余项交由法官星期四(1月8日)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2005年7月至2013年8月期间,被告在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新加坡分行担任客户经理。
她的职务包括向客户推荐投资产品、执行客户指示、维护客户关系等,并有权查阅客户的户头信息、余额和银行对账单。她每名客户在瑞信的投资数额介于200万元至2000万元。
调查显示,2006年至2013年间,被告伪造至少112封银行指示信,欺骗银行在15名客户名下的22个银行户头进行转账,涉及总额达1416万1491元。
其中28次转账为客户户头之间的转账,被告这么做是为了掩盖交易亏损。这些亏损部分源于她为挽回损失擅自进行的交易。亏损可能导致一些客户户头的保证金水平不足,须追缴保证金否则可能被关闭。被告也担心客户发现亏损后对她不满,向银行投诉,影响她的职业前景。
另外77封伪造信,涉及被告把客户资金转入个人或与亲属联名的户头,或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用于个人开销。被告用部分款项来装修房子、支付信用卡账单和购买保单等,部分则用来填补客户户头中未经授权转账和交易亏损。
其余七次转账则是被告使用部分客户的资金为其他客户支付费用。
这些指示信中,有部分签名是客户预签,部分是被告冒签。为避免瑞信发现,被告在伪造信中编造虚假转账理由,谎称已记录客户口头指示,或已致电客户做确认。她也把客户的电邮改为自己的电邮,以防客户收到未经授权转账的通知,并篡改发给客户的通知。
2007年,被告与丈夫在杨厝港通道以约136万元买下一处私宅,被告通过伪造指示信获取11万元,大部分用来支付首期。
两年后,因急于出售这处私宅,以套现购置其他房地产,被告在一名客户不知情下把所有权转让给对方,并在购买协议伪造客户签名,谎称售价为149万元。随后,被告再伪造信件从客户户头中转出150万元完成“交易”,导致客户最终出售房地产后,蒙受8万多元的损失。
2013年6月,被告的其中一名客户察觉户头的未经授权交易向瑞信投诉。瑞信展开内部调查后向警方报案,并在同年8月解雇被告。
瑞信后来向24名受影响客户支付约1434万9476元,以赔偿被告伪造交易导致的损失,以及被告在未授权代表客户进行交易时蒙受的亏损。
控方指出,被告行为出于贪婪和保护自己的职业前景,长期预谋犯案。她从中获取约284万元,即使扣除当局事后起获的约165万元,她仍获利逾118万元,促请法官判她坐牢15年2个月至16年。
来自RCLT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被告求情说,伪造文件罪名涉及的约1410万元款项中,大部分用来替客户支付银行费用、防止客户发现交易损失,只有约两成用于被告自身利益。被告也同意将警方起获的存款赔偿给瑞信,恳请法官轻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