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同乡租房遭利用,单位成海外诈骗窝点,安装八台诈骗设备,马来西亚籍男子判监八周。
被告尤瓦那(27岁,译音)星期四(1月8日)承认一项欺骗的罪行。
案情显示,2024年12月,被告的一名同乡声称需要租房与女友同住,想在新加坡找工作,但因还没有获得工作准证无法租房。被告答应帮忙,提供了自己的护照及工作准证信息。
2025年1月,同乡告知被告已找到合适的单位,将一份为期12个月的租赁协议发给被告。被告签署协议,每月租金为3000新元,并被列为单位的唯一居住者,同时承诺仅将单位用作居住用途。
随后,被告与同乡一同前往单位领取钥匙,在离开后将钥匙交给对方。作为回报,同乡给了被告10元充值易通卡。
3月下旬,被告在新山见到同乡,询问为何未入住单位。同乡称由于未能在新加坡找到工作,已不再租住。
被告租的单位属于一家共享居住公司,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通过中介收取押金和首期租金。3月31日,负责人前往单位检查当月租金为何还没有缴付,发现门锁已更换,单位内无人居住。他还注意到屋内安装了八台带天线的黑色设备,正处于运行状态。由于不清楚设备用途,负责人关闭了设备,并更换门锁。
反诈突袭查获诈骗设备 目标锁定我国受害者
2025年4月4日,反诈骗指挥处人员突袭单位,发现八台黑色带天线设备,经查实为网络电话(VoIP)与全球移动通信系统(GSM)网关设备,此外,人员还在单位内的箱子中发现六台额外网关。
调查显示,这些网关可将网络电话信号转接至移动电话网络,并显示虚假来电号码,增加追查来源的难度。这些设备被海外诈骗团伙用来实施钓鱼、冒充政府官员及冒充中国服务供应商等诈骗活动,主要针对新加坡的受害者。
控方指出,被告明知自己并非真正租户,仍提供个人资料协助朋友租房,使单位被海外犯罪团伙用作诈骗活动地点。尽管未造成重大金钱损失,但被告的行为助长诈骗活动,情况严重,判刑应起阻吓作用。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仅是协助朋友并未涉及诈骗,同时也向警方提供了涉案人士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