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女经纪进行医美疗程丧命,法官表示种种证据指向医生为女经纪注射EDTA药物后,导致她中毒过世,最后裁定医生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成立。

被告是37岁的陈斌益,案发时是名医生,他面对一项控状疏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和三项提供未注册和过期医疗产品的控状。

根据之前报道,被告不承认疏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状,案件早前在国家法院审理,其他三项控状则暂时搁下。法官于星期五(1月9日)作出裁决。

这起事故发生在2019年3月8日上午11时45分至下午12时15分之间,地点是位于滨海中心购物坊的医美诊所Revival Medical & Aesthetics Centre。

死者是31岁的房地产经纪刘丽婷,她当天到诊所接受医美疗程时突然全身抽搐,心脏骤停送院,昏迷五天后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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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被告当时在无须为死者注射乙二胺四乙酸(EDTA)的情况下,注射过高浓度的剂量,速度又太快,导致她出现EDTA中毒反应,最终丧命。

EDTA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常用于护肤和化妆品,但在医美疗程中不算普遍受认可的治疗方式。

案件经25天审讯后,控辩双方星期五进行陈词。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说,被告在案发10天后接受卫生部问话时,承认为死者注射EDTA,但在审讯时却否认有这么做。

被告解释说他那段期间一直被媒体“围攻”,10天无法睡觉,承受极大压力,导致他误解问题。

不过控方指被告受过高等教育,怎么可能会误解简单的问题。

控方也说,被告诊所两名女助理在供证时,称看见被告为死者注射EDTA,两人没有要陷害被告的目的。

死者血液验有EDTA,法医也在验尸报告中,指出死者死因为EDTA中毒。

法官在庭上说,控方证人证词、死者死前症状和血液样本,都证明控方立场,而且认为辩方立场欠说服力,最后判被告罪名成立,案展3月25日下判。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 1月 10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