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以180万元买下一间公寓后,女子以信托方式将单位登记在6岁儿子名下。她后来因房价升值申请出售公寓,却因无法说服法官脱售房产是为了儿子利益而被拒。

这名女子在买房六年后找到一名愿意出价228万元的买家,要卖房获利,于是向高庭申请出售公寓。

不过,她的申请最终被高庭法官朱汉德驳回。高庭法官认为,女子在申请过程中缺乏坦诚,她隐瞒个人资产与债务状况,也没如实交代丈夫的死亡情况等。女子要出售公寓仅是因为房产升值,而未证明是为了儿子利益,因此拒绝她出售公寓的申请。

根据条例,以信托方式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在法律上归子女所有。倘若子女未成年,出售他们名下的任何资产,都必须事先获得法院的批准。

通过信托方式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做法可能引发诸多问题,除了需要经过法院批准才能出售房产之外,一旦被国内税务局认定为虚假安排还将面临处罚。根据法律,若设立信托的目的是为避免缴税责任,印花税总监可将交易作废,向买家索回印花税与罚金,买家也可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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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符合《信托人法令》中信托房产的收益须存入联名户头的条件,女子便将她的兄弟也列为申请人。法官指出,当女子被问到为何不将丈夫列为申请人时,对方才透露丈夫于2016年在澳大利亚看房时,从33楼层的单位坠楼身亡。

女子也说,她曾在1996年和2007年因“风水原因”更改名字。法官后来得知女子也曾涉及多起高庭案件,其中一些案件与她的丈夫有关。

根据判词,女子和丈夫曾是友邦保险(AIA)经纪。女子后来加入保诚保险(Prudential),如今在一家工程与建筑公司担任行销经理。

2016年9月,夫妻俩到澳洲看房时,丈夫坠楼身亡。女子事后为丈夫向友邦保险追讨100万元索赔,但最终败诉。法院当时发现,丈夫其实有向多个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总保额为625万元。

法官指出,本案缺乏足以令人信服的事实,也充斥着诸如隐瞒个人资产、亡夫死讯及相关诉讼的信息。

他强调,信托资产并非投资资产,除非获得受益人的授权,受托人不应该处理这些资产。“在这项申请中,女子仅因为房产升值而要求出售,这一理由就足以让法院驳回申请。”

此外法官指出,法院也必须确保女子设立信托并非为了避免支付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若受托人本身名下拥有房产,那么要求套现信托资产的申请也可能会被拒绝。

鉴于缺乏透明度,女子也仅因房产升值要卖房,法官最终驳回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