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行动辅助工具使用条例预计今年中起收紧,比原定实施日期延迟几个月,包括要求行动辅助踏板车使用者,必须持有医疗证明,才能在人行与骑行道上使用。

交通部代部长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萧振祥星期一(1月12日)在国会为《陆路交通和相关事项法案》(Land Transport and Related Matters Bill)提出一读,以修改多项法令,包括活跃通勤法令、小型机动车(安全)法令、公路交通法令和陆路交通管理局法令。

这是为了授权陆路交通管理局进一步改善道路、活跃通勤工具和车辆安全,同时为过渡到新一代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RP 2.0)做准备。

法案料在2月提呈二读。为了让相关各方有时间做出调整,有关行动辅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s,简称PMA)的新条例将在今年中生效,当局原本定今年首季起实施。

PMA的新条例包括把电动行动辅助踏板车(mobility scooter,简称助行车)和电动轮椅等的时速限制,从目前每小时10公里降至6公里;以及要求助行车用户持有医疗证明。

延伸阅读

2026年首季起 行动辅助踏板车使用者须有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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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望今年通过法案 明年起收紧电动行动辅助工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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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行车用户可向医生或职业治疗师取得行走不便等医疗证明,详情待公布。用户若通过科技辅助基金(Assistive Technology Fund)和乐龄助行基金(Seniors’ Mobility and Enabling Fund)购买助行车,则无须额外索取医疗证明。轮椅使用者不受条例影响。

为避免人们滥用助行车,活跃通勤咨询小组2023年12月14日提呈改善安全问题的建议报告,交通部已在2024年接受建议。

新条例生效后,所有助行车也必须登记,方便当局执法。陆交局会先要求所有新售出的助行车进行登记,并给予现有用户时间完成登记。

考虑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踏板车可能引发严重火患,持有不符合UL2272防火标准的电动踏板车(e-scooter)日后将是违法的。

目前,在共用道或马路上使用不符合UL2272防火标准的电动踏板车已属违法,但持有这些工具还不算触犯法律。

所有新加坡注册车辆须安装OBU

上述新提出的法案也为过渡到ERP 2.0系统铺路。目前,本地超过90%的车辆已安装了配合ERP 2.0系统的智能行车器(On-Board Unit,简称OBU)。

公路交通法令修正后,将强制规定所有新加坡注册的车辆必须安装智能行车器,才能在公路上行驶。未经授权的OBU安装、制造、重置、拆除及维修等服务,以及相关广告之后会禁止。

另外,驾驶者日后若没有如期支付所拖欠的公路电子收费款项,将属于行政事务,不属于犯法。不过,在驾驶者缴清拖欠款项前,将不能使用陆交局的一些服务,例如更新路税或更换车辆注册详情等。

2024年10月起,驾车者只要在收到陆交局手机短信五天内缴清ERP欠款,就不必支付10元手续费。若没在宽限期内付款,当局就会发信,要求驾车者支付拖欠的ERP收费和10元手续费。若当事人置之不理,就会罚款70元。

驾车者2025年9月起,可通过OBU支付所欠过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