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已因涉及房屋贷款诈骗被判坐牢九年,律师事务所前职员又因挪用12名客户共逾24万元支票,以及伪造印花税证书企图欺骗房贷等罪名,被判入狱一年又四周。

被告苏凡迪(Sufandi Bin Ahmad,45岁)早前对一项失信和一项抵触印花税法令的控状认罪,其余六项控状则交由法官星期二(1月13日)下判时纳入考量。新刑期将在被告服完现有刑期后才执行。

根据案情,被告从2004年至2012年在Raj Prasanna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担任房地产转让书记,同时处理Relianze Law Corporation的过户事务,职责包括收取客户支票。这些支票用于支付房产交易定金、印花税或在建房地产的分期付款。

2010年2月18日至8月5日期间,被告受托保管三名客户共三张用来支付印花税及定金、总金额12万2025元的支票,但被告却将支票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现金取款、转账、刷卡等方式挪为私用。

根据控状,他在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5月21日期间,又挪用九名客户总额12万4791元的支票。为掩盖行为,他用自己的钱或律所资金补缴印花税及分期付款。

延伸阅读

前律所书记挪用客户逾24万元支票 伪造印花税证书骗房贷
前律所书记挪用客户逾24万元支票 伪造印花税证书骗房贷
高庭提高两名房贷诈骗犯刑期
高庭提高两名房贷诈骗犯刑期

被告也在2012年4月12日处理一次房地产过户时,向大华银行提交伪造的印花税证书,争取银行发放贷款,但被银行职员发现买方姓名拼写错误而拒绝。

伪造印花税证书骗房贷

调查发现,被告当时通过剪贴另一份印花税证书的水印及国内税务局标志,复制并打印在信头上,填写有关房地产信息,伪造证书企图欺骗银行。

2015年6月,税务局通知商业事务局,指被告任职期间挪用客户支付的房地产定金及印花税支票。

苏凡迪早前与同伙在两笔房屋交易中夸大售价,骗取银行超过510万元贷款,从中牟利。他原本判监六年半,高庭因他积极参与阴谋并造成重大损失,将刑期加重至九年。

在最新案件中,控方指出,被告屡次为个人利益以欺骗手段,挪用数额不小的金额。他还涉及在2013年协助通过贷款申请,诈骗4万4700元至10万元,因此促请法官判处被告12个月至13个月又6周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