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偿还卡债,公教中学前管理助理连续四年挪用学校年刊近1万4000元款项。她在得知学校核查付款记录时主动坦承罪行,被控罪成入狱13周。

被告林秀莲(49岁,译音)面对五项失信的控状,她早前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星期二(1月13日)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在2017年至2024年间受雇于教育部,在公教中学担任管理助理,负责管理学校管理委员会资金,包括通过募捐活动、商品销售及年度年刊收取的款项。她得在收款后存入专用银行账户,并如实记录存款金额。

2017年,被告因为使用多张信用卡网购衣物和奢侈品而负债,被迫典当贵重物品支付利息。

同年,被告收取29个班级学生购买2016年刊共1万1280元款项时,只将其中13个班级缴交的5250元存入学校管理委员会账户,其余6030元则花在个人开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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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至2020年,被告以同样手法挪用年刊款项共1万3731元。另外,被告也在2023年挪用商品销售款660元,用于个人开销。

2024年8月19日之前,被告得知校方在核查付款记录,于是主动向学校主管及副校长承认挪用款项,并交出相关收款文件。警方次日接到报案,于8月22日将她逮捕。

被告的代表律师早前求情时说,被告并无每年挪用年刊款项的计划或预谋,只在有机可乘时干案,被告事后也全额偿还了1万4391元。此外,被告并未在学校担任管理层职位,滥用信任的程度有限。

控方则指出,尽管被告全额归还款项,同时配合当局调查,但被告是在意识到学校正在检查过去的付款记录时,才坦承自己的行为,她因此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配合调查。

控方认为,作为唯一负责收取、记录及存入年刊款项的职员,被告滥用职务信任挪用款项,行为有预谋并计划归还以掩盖违法,严重损害公众对教育服务的信任,建议法官判被告监禁五至六个月。

教育部发言人早前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被告自2024年9月起已被停职,目前不在任何学校任职。

发言人强调,教育部向来严肃看待职员的不当行为,将毫不犹豫对未能遵守行为与纪律准则者采取纪律处分,包括将他们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