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妇膝盖疼痛入院求医,结果右腿情况恶化,最终因脚部组织坏死而截肢。她事后起诉新加坡国立大学医院与宏茂桥太和观医院治疗疏忽,欲索讨赔偿但被高庭驳回,须支付近98万元的讼费外加利息。
本案起诉人是帕瓦蒂(Parvaty d/o Raju),由于她在案件未审结时去世,女儿米娜芝(Meenachi d/o Suppiah)便以遗产执行人的身份,为母亲继续打官司。
帕瓦蒂去世时75岁,死因是冠状动脉疾病和末期肾衰竭。她生前有多种疾病缠身,包括糖尿病和末期肾衰竭等,须接受洗肾。
高庭法官蒋诗琦去年审理这起案件后,驳回起诉人的诉求。她星期一(1月12日)发出判词,阐明裁决理由。
审讯揭露,2020年9月至隔年1月,帕瓦蒂因右腿膝盖疼痛,数次前往国大医院求医,被诊断右膝盖患有假性痛风,为此动了几次手术。
住院期间,医疗团队发现帕瓦蒂的右脚跟出现组织损坏的情况,对此做了不同治疗与检查。国大医院于2021年1月13日让帕瓦蒂转到宏茂桥太和观医院接受观察。之后,帕瓦蒂的右脚跟伤口开始发臭和腐烂,被诊断出现湿性坏疽。同年2月5日,她被送回国大医院。
由于右脚跟的坏疽和右腿下肢严重缺血,医生通知帕瓦蒂,要她考虑截肢。帕瓦蒂当时告诉家人,她“宁死也不截肢”。但最终同意在2月19日做手术,将膝盖和膝盖以下的右腿切除。约一个月后,帕瓦蒂顺利出院,截肢伤口也康复得不错。她在2023年1月去世。
根据诉方立场,国大医院没有妥当照顾帕瓦蒂,导致她的右脚跟出现受损组织,且没有阻止情况恶化。例如,当帕瓦蒂于2020年9月第二次前往国大医院求医时,院方没有做进一步的微生物学检查,以及没有因她有糖尿病而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她的脚部溃烂。
诉方也指,在帕瓦蒂右脚跟出现湿性坏疽后,两家医院的人员行为疏忽,导致坏死组织范围扩大,右腿最终不保。而且,在让帕瓦蒂转到太和观医院之前,国大医院人员已知道她的右脚有干性坏疽,但没有为她切除坏死组织。
法官:诉方指控不符事实 医疗决定合理恰当
不过,法官认为,诉方的指控不符合事实。证据显示,国大医院医疗人员清楚了解帕瓦蒂的病史,为她做了多项身体检查和预防措施,例如让她使用舒缓身体压力的床褥,以及保护她的脚部等。而且,在转院之前,帕瓦蒂右脚上的干性坏疽没有受感染迹象,考虑到她下肢缺血等问题,医生不会轻率为她动脚部手术。
综合不同专家证人的意见,法官也同意,国大医院在衡量好处与风险后,最终在帕瓦蒂的右脚跟情况恶化后提议截肢,这项医疗决定是合理与恰当的。另外,没有充分证据显示太和观医院人员的行为,导致帕瓦蒂右脚跟溃烂。
法官说,两家医院的医疗人员都没有违反专业职责,或做出任何疏忽行为,因此无须负起赔偿责任。她也谕令打输官司的诉方,支付两家医院的讼费与相关开支共97万5403元,外加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