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福利理事会的理事提名程序将保持严谨,由提名委员会协助把关,确保理事有多元经验和专长。

国会星期二(1月13日)就国家福利理事会(修正)法案进行辩论。多名议员如陈诗韵(碧山—大巴窑集选区)、何礼娜(东海岸集选区)、叶汉荣(杨厝港区)、杨益财(拉丁马士区)关注福理会的成员组合和遴选标准、改由部长委任后如何确保成员能代表不同背景等问题。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马善高回应时说,相较于原有的投选机制,委任机制让当局能更明确地组建一个拥有不同背景人员的理事会,包括来自不同规模组织的人选。除了主席,至少一半的理事必须由会员机构提名,以确保有社服工作者的代表。

允许会员机构雇员受委为理事会成员

修订法案也允许会员机构的雇员受委为理事会成员,因为他们有专业知识和经验,可提供重要观点。

他说:“根据我们与福理会的过往经验,理事选举结果取决于谁在年度大会上参选、谁参加大会、候选人在投票者之中的知名度,有时还取决于提名组织的影响力。完全获委任的理事可以更全面地考虑理事会的组成,更好地代表领域,确保理事会有所需的技能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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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会考虑人选是否在领导、治理或社服工作有相关经验,也会留意有法律、金融或科技等特定技能的人才。除了专业学历,基层工作经验也同样重要。

主席会提呈符合资格的提名人选名单给部长,每个会员机构只能提名一人选。当局会成立提名委员会,协助提名程序,日后将公布委员会的组成。

他强调:“获委任为理事不是听取领域心声的唯一途径。作为领域开发者,福理会将继续与领域工作者联系,收集基层的观点,与政府合作来加强成效。”

维持高问责标准的同时 将鼓励创新

潘丽萍(惹兰勿刹集选区)、贺明(西海岸—裕廊西集选区)、文礼佳博士(惹兰勿刹集选区)关注法令修订后对小规模社服机构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机构为合规可能限制创新的隐忧。

马善高指出,福理会在维持高问责标准的同时,将鼓励创新、减少不必要的程序。会员机构目前已须达到福理会的标准,以正式会员为例,这类机构每年得提呈年度报告、审计账目等。

如果未来制定新的要求,福理会将采取相称的方式,给会员充足的时间和支援,协助会员达到标准。

李蕙莹(义顺集选区)、文礼佳博士等议员也关注当局对社服工作者的支持。马善高对此回应说,福理会已采取各项措施来应对领域的人手问题,包括资助社服机构改善人员管理程序、重新设计工作等。

符合条件的工作者也可申请10周的假期去充电。政府早前也宣布,成立保护人员关怀基金,提升工作者的能力并改善福祉。详情将在今年稍后公布。

共有12名议员参与辩论,福理会(修正)法案已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