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党领袖毕丹星指出,他完全接受法院作出裁决的权威与最终裁决,但无法认同调查结果,也对判决感到失望。
针对国会星期三(1月14日)提出动议,就他是否仍适任反对党领袖的动议进行讨论,毕丹星在国会领袖英兰妮发表动议演说后率先发言阐明立场,重申不承认曾引导工人党前议员辣玉莎继续撒谎,也不承认在宣誓下作伪证。
但是他说:“一旦国家法院作出裁决,当事人只能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然后就此了结。没有进一步向上诉庭上诉的权利。当事人只能完全且毫无保留地接受最终裁决。”
他指出,法院裁定,辣玉莎2021年8月8日向助理发出的信息,指毕丹星让她把谎言“带进坟墓”,是判他罪成的关键证据。但他“自始至终问心无愧”,他“从未在任何时候”向辣玉莎说过这句话,也因此无法认同法院裁决。
他随后在朝野议员发言后作出回应时再次强调,对法院的权威和最终决定完全接受,但不认同调查结果。他说:“判决决定了法律责任,但并不要求一个人放弃对自身动机与价值观的诚实信念。”
对于动议列举的六点,毕丹星同意第一点,认为第六点“无可非议”;但对第二点至第四点逐一反驳。
曾引导辣玉莎继续说谎—“若证据确凿为何审讯未列为控状”
针对他曾引导前议员辣玉莎向国会继续说谎的动议事项,毕丹星指特权委员会的调查结论远超他在刑事案件中所面对的实际控状,而这一指控也未列为他在审讯中所面对的正式控状。
毕丹星说,国会曾将案件移交警方和检察官,要求对所有证据重新审查。他认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他引导辣玉莎说谎,检察官理应能就此提出相应控状。既然没有,那么所谓“引导辣玉莎说谎”的证据并不存在。
毕丹星行为不光彩—“自始至终问心无愧”
针对他的行为既不光彩,也有失议员身份,毕丹星说,他不同意法院及特权委员会对他有罪的裁定,也因此反对动议如此形容自己的行为。
毕丹星说,有些人认为一旦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就不能再坚持自己的清白。
他以我国总统尚达曼曾在1994年年轻时因涉及刑事案件一度被定罪为例指出,尚达曼在2023年总统选举前回应媒体询问时曾说,当局当时是“抓错了人”。他说,刑事定罪并不否定一个人坚持自己清白的权利。而就他的情况,他始终“问心无愧”。
不过,对没能更快地让辣玉莎向国会澄清谎言,他“负起全责”;并坦承,在想要更敏感地处理辣玉莎事件,跟尽快向国会澄清真相之间,他原本可以更好地平衡。
不再适任反对党领袖—“从未对这个职务存有执念”
针对自己是否适任反对党领袖,他强调,反对党领袖一职并非宪法或法定职务,他从未将这项任命视为理所当然,也从未对这个职务有所执念。“我已尽最大努力与同僚合作,借着这个身份,让工人党当好一个负责任的反对党,为新加坡人的利益而努力。”
毕丹星也指出,鉴于他不同意法院裁决及特权委员会的调查结论,他认为国会不应对议员林瑞莲和前议员费沙采取进一步行动。两人分别是工人党正副主席,事发时与毕丹星同为阿裕尼集选区议员。
结束发言前,毕丹星引述前党魁刘程强在出庭供证后对媒体说的话,为自己加持,指选民能够分辨政治人物的好坏,“毕丹星是有能力、有担当、心系新加坡与新加坡人的政治人物”。
毕丹星强调,他从事政治工作并非为了获得这类评价,无论国会最终作出什么决定,只要他仍是国会议员,就会继续在阿裕尼集选区服务选民,在国会为新加坡人民发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