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双方星期三(1月14日)在国会展开长逾三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对担任国会反对党领袖的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作伪证的不光彩且有失议员身份行为,以及他是否仍适合担任国会反对党领袖展开争论。以下是辩论的六大交锋点:

1)陈川仁事件和毕丹星案的不同

工人党议员张文杰(阿裕尼集选区)提出,前国会议长陈川仁在将近三年时间里,继续同另一名议员保持婚外关系。他认为,陈川仁在国会中扮演的角色比毕丹星更重要,然而国会从未要求对陈川仁做出裁判。

他说:“那名未受到任何处置的议员可以悄然离开,而已接受法院审讯的议员,现在还须面对国会。”

对此,国会领袖英兰妮指出两者不能相提并论,陈川仁是因为党纪要求处分而被要求辞职,不涉及刑事罪责。她反问张文杰,是否认为婚外情是必须罚款的刑事犯罪。

她进一步阐述,陈川仁虽然不涉刑事案件,但承担了责任、向新加坡人道歉,并辞去议席。

英兰妮说:“毕丹星先生甚至都没有被要求辞去议席,至少不是我们提出的,而且他似乎认为,继续担任国会反对党领袖没有问题。这些例子根本并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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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兰妮:议员对国会说谎会动摇新加坡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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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通过动议认为毕丹星不适合继续任反对党领袖 11工人党议员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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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达曼总统曾被判有罪 不等于毕丹星也可自证清白

毕丹星参与动议辩论时,称有些人认为无论法庭如何做出裁判,被判有罪者也能继续主张自己是清白的。他在发言中援引尚达曼总统1994年被法庭定罪为案例,尝试做出说明。

尚达曼在金融管理局任职时,曾携带一份机密报告参加会议,后来报告中的经济预估数字被人看到,并刊登在报纸上。他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提控,但否认有罪。最后法庭裁定尚达曼没有刻意泄露官方机密,但行为“危及机密文件的机密性”,因此被罚1500元。尚达曼也在2023年总统选举前接受访问时说“他们抓错人了”(they got the wrong man)。

毕丹星在辩论中说,尚达曼即便被判有罪,也保留了自认清白的立场,他坚持自己在“撒谎门”案件中,良心也是清白的。

英兰妮在总结陈词中反驳,尚达曼案件涉及的是疏忽(negligence),而非不诚实问题(dishonesty)。她强调,“撒谎门”案件的关键在于毕丹星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作伪证,这和尚达曼涉及的案件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3)毕丹星能否使用罗佩颖证词

毕丹星说,他不接受英兰妮动议中,有关高庭维持作伪证判决及认同特权委员会调查结论的部分,也反对国会对他“不光彩且有失议员身份的行为表示遗憾”。他指出,前助手罗佩颖早前向警方作出的供词能够作为证明。

这份供词是警方向辩方提供的资料,但未获法庭允许采用,检察官也不允许毕丹星将有关材料用于刑事诉讼以外的任何用途。

毕丹星认为,国会议员享有一定特权,他希望议长谢健平可以允许他在国会中念出这些证词。

谢健平考虑后决定拒绝毕丹星的要求。他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225(a)条,毕丹星已向法院承诺,未经检察官许可,不得将相关材料用于刑事诉讼以外的任何用途。

谢健平也强调,国会不应破坏国会与司法机关之间长期维持的相互尊重,批准毕丹星的请求将损害国会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尊重。

4)毕丹星是“掩盖”还是“隐瞒”?

英兰妮在动议陈词中,将毕丹星的行为描述为“掩盖事实”(cover-up),引来张文杰的反对。

张文杰指出,“掩盖事实”并未出现在法庭文件中,英兰妮的做法属于“暗示有不当动机”(imputing improper motives),是不可接受的。

英兰妮回应,法庭判词原文是“采取行动隐瞒”(acted to conceal),也就是引导辣玉莎维持不实陈述。她说:“如果你去查字典的通用定义,‘隐瞒’和‘掩盖’的意思是一样的。”

5)赛义德哈伦的诚信问题

工人党议员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在辩论中讥讽国家发展部兼教育部高级政务次长赛义德哈伦(Syed Harun Alhabsyi),说对方是在“道貌岸然地发表高论”(pontificating),罔顾在去年5月大选前,辞去官委议员职务,以加入执政党参选的事实。

林瑞莲说:“就诚信和体制而言,他难道不觉得这样做有问题吗?”

这时,谢健平议长插话说有关的讨论与英兰妮提出的动议无关,但他会允许赛义德哈伦作出回应。谢健平也邀请林瑞莲就此事另外提出动议,但林瑞莲说,她只是想回应赛义德哈伦“关于诚信的说教”(lecture on integrity)。

赛义德哈伦回应说,他辞去官委议员的具体情况公开记录在案,“对于任何针对我在过去及担任官委议员期间诚信问题的质疑,我都断然否认。”

赛义德哈伦也强调,在担任官委议员期间,他是不偏不倚且无党派的。

6)毕丹星听取过多少次政府机密简报

英兰妮在提出动议时指出,担任国会反对党领袖,特权包括可以听取政府就国家安全和外交等重要课题所进行的机密简报。

毕丹星参加辩论时要求英兰妮澄清,他到底听取过多少次这类简报,以及他曾多少次随政府官员出国访问。

英兰妮回应,她没有具体的简报次数,但她强调的重点是这一职务的性质和享有的特权,这和数量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