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叔出门前抽烟,涉把未灭的烟蒂放纸箱引发大火,导致受困屋内的女友和租客一家三口都丢命,如今事隔三年,涉案阿叔被控上法庭。
这起致命火患发生在2022年5月13日清晨6时许,地点是勿洛北2道第409座组屋的一四楼单位。案发时四人受困单位内,他们是女屋主曾爱玲(56岁),以及租住一间睡房的马来西亚籍夫妻陈顺强(35岁)、柯佩仪(36岁)和三岁女儿陈慧恩。
被告是现年60岁的伊特宁(Ithnin Bin Hurdi),星期三(1月14日)被控一项增加引发火患的风险导致四人死亡的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火患发生当天的早上6时35分,把未熄灭的烟蒂放在组屋单位客厅内的纸箱上,酿成大火,四人因此丧命。
根据早前验尸庭研讯,被告事发当天清晨出门前,坐在躺椅穿鞋,顺手把未熄灭的烟蒂遗留在旁边的纸箱上,随后就出门了。
大约15分钟后,他突然想起烟蒂未灭,仍在纸箱上,就给女友曾爱玲发语音短信,让她帮忙丢掉。
对照两人的短信对话,曾爱玲回复说把未熄灭的烟蒂放在纸箱上很危险,还说“还好没着火”。对话中披露,曾爱玲拿掉烟蒂前,烟蒂燃烧的部分已烧到纸箱,民防人员因此推断,或许当时纸箱已经被点着,但还未呈现火苗,所以曾爱玲没发现。
调查揭露,火主要从单位的客厅前方开始燃烧,因客厅有纸箱、家具、电器等易燃物,火势因此迅速蔓延。
根据《刑事法典》第285 (1)(f),若间接酿成致命火患,被告可面对最长七年的监刑,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1月15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