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跑腿擢升为“助理大耳窿”,最后再当上“头家”,狮城汉为跨国放贷集团效力,从中国远程管理大耳窿“档口”,让集团赚取高达520万元的盈利。

被告陈庆伟(49岁)共面对16项包括抵触放贷人法令与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他日前承认其中六项,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被告于2003年11月为本地一个非法放贷集团工作,最初担任跑腿,月薪为1000元。集团的大头家(福建话意为“大老板”)是一名被称为“阿仁”的男子,他负责统筹整个集团运作,管理旗下各个阿窿,再由阿窿雇佣跑腿进行放贷活动。

2004年3月,被告从跑腿晋升为“助理阿窿”,负责处理一些行政工作,月薪随之调高至1500元。

约半年后,由于本地执法行动加强,阿仁将集团迁往马来西亚,被告也随行。集团随后在新山一家廉价酒店内运作。其间,被告再次获晋升,成为“阿窿”,负责管理一个拥有80至100名欠债人的“档口”,并领导一支在新加坡活动的跑腿团队。除领固定月薪外,他还能抽取20%的放贷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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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被告跟随阿仁将非法放贷业务迁往泰国曼谷;同年9月,集团再转移至中国深圳。被告与另外五名集团高层一同前往,并在阿仁租用的房屋内运作。在中国期间,被告继续遥控管理“档口”,并雇佣多名跑腿,在本地放贷。

不久后,被告再获提拔为“头家”,并在阿仁提供资本的情况下,开设新的非法放贷“档口”。

调查显示,2004年至2019年间,被告共管理八个非法放贷“档口”,累计涉及不少于700名欠债人,放贷总额介于60万元至80万元之间,累计利润高达520万5000元。被告个人从中获得102万9000元的薪金与分红。

2019年4月,中国当局逮捕阿仁,并将他遣返回新,被告也于同年6月停止所有放贷活动。察觉到自己被通缉后,被告继续留在中国,直至去年才决定回国自首。

基于被告罪行的严重性,控方促请法庭判处被告至少49个月监禁,以及50万元罚款。

案件展至2月27日下判,被告目前被还押,不得保释。(人名音译)

在中国购置多处房产

庭上揭露,被告2014年在本地购入一套价值逾100万元的执行共管公寓,并在2016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动用超过18万元的非法所得偿还房贷。

此外,他亦将部分犯罪收益用于在中国购置多处房产。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1月16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