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庙宇天圣坛举办庆祝活动时,未获得许可便组织游行,多名善信在这400米路程中占用道路和人行道,主持因此被罚款2000元。

天圣坛的主持是林东龙(62岁),他面对两项抵触《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的控状,星期四(1月22日)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林东龙是天圣坛的主持,也是这场庆祝活动的组织者,他被罚款2000元。(海峡时报)
被告林东龙是天圣坛的主持,也是这场庆祝活动的组织者,他被罚款2000元。(海峡时报)

天圣坛位于巴耶利峇路,每年都会举办包府千岁诞辰圣寿活动。

根据案情,2024年10月23日至24日期间,作为庆祝活动之一,被告和善信拜访了本地八九十间庙宇。被告作为天圣坛主持,是活动的组织者。

10月24日晚上7时许,众人结束拜访最后一家位于兀兰的庙宇后,乘坐巴士和车子回到天圣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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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仪式在晚上9时左右接近尾声,善信和志愿者随后在被告的带领下,沿着巴耶利峇路和乌美2道游行,恭迎玉皇大帝。

游行期间,众人占据了主道路的最左侧车道,以及转入乌美2道的分叉道。他们在行走了约400米后回到天圣坛。

这场游行对车辆和使用人行道的行人造成不便,而被告在没有获取许可下组织游行,因此触法。

参与这场游行的善信除了占据马路的最左边车道,转入乌美2道后也占满了人行道。(取自法庭文件)
参与这场游行的善信除了占据马路的最左边车道,转入乌美2道后也占满了人行道。(取自法庭文件)

控方指出,被告在没有获取许可下组织游行,比获取许可后没有遵守规定的情况罪责更高。这场游行占用公共道路和人行道,对公众造成不便,因此促请法官判被告罚款2000元至3000元。

被告求情时说,天圣坛是合法注册的庙宇,且是非营利组织。他说,自己不该没有申请许可便组织游行,现已感到后悔,恳请法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