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连锁超市好超市及创办人夫妇,起诉奥奇百货公司及另一人,指控对方涉嫌串谋损害或摧毁好超市的业务,导致他们蒙受损失,对此索赔高达5750万新元。

根据索赔声明,好超市(Hao Mart)和创办人陈锦荣连同他的妻子张秀凌,是于上个星期五(1月16日)提出诉讼。

这起诉讼核心争议点涉及好超市在乌节路160号Taste Orchard的租约,以及夫妇俩在泽维士山(Jervois Hill)一栋优质洋房的抵押贷款纠纷。

索赔声明指出,起诉人陈锦荣、张秀凌及好超市,正向奥奇百货公司(OG)及亚当·尼古拉斯·埃米利亚努(Adam Nicholas Emilianou)索赔5750万新元。埃米利亚努是奥奇董事兼股东郑佳欢的丈夫。

早前报道指出,2021年11月22日,好超市与奥奇达成协议,将Taste Orchard出租给主租户好超市,租期为七年半。Taste Orchard于2024年2月开业,可是两年不到,奥奇便提早终止租赁合同,指控好超市拖欠租金,违反租赁协议,并入禀法院索赔660万元租金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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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奇起诉好超市违约 索赔660万元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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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超市Taste Orchard租约突然被业主奥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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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奇与陈锦荣达成协议 向后者提供贷款

根据本案的索赔声明,奥奇曾在2023年8月4日与陈锦荣达成协议,向后者提供6620万元贷款,并以对方在泽维士山的优质洋房作抵押。

诉方指出,陈锦荣并非原承租人,奥奇向他提供贷款的做法并不寻常。诉方因此指辩方“联合串谋通过不当手段,其唯一或主要目的是伤害起诉人并造成损失”,这包括损害或摧毁好超市的业务,并指辩方的动机“完全不合理且不正当”。

索赔声明中也说,诉方一直有把融资的最新进展告知辩方,包括与华侨银行的洽谈,但辩方却强迫他们提供敏感及机密信息。

诉方称,好超市和奥奇后来达成口头协议,奥奇同意让好超市在合理时间内偿还贷款并赎回抵押。奥奇当时据称也知道华侨银行已于2025年9月25日,向陈锦荣夫妇提供5750万元贷款,用来赎回抵押。

诉方指奥奇事后改变立场,于2025年10月21日,就Taste Orchard租约事宜起诉好超市。

诉方也指出,第二答辩人埃米利亚努后来向好超市的企业财务顾问发送短信,暗示好超市如果抗辩,双方日后将无法继续合作。

奥奇随后也被指反对诉方赎回抵押,导致陈锦荣夫妇因无法执行华侨银行贷款要约,而面临支付取消费用的风险。奥奇也发出律师信,指示接管人接管泽维士山的优质洋房。

诉方指出,这些行为构成了进一步损害夫妇俩利益的意图,并且是在滥用法律程序。

除了针对损失索赔,诉方也要求法院裁定他们赎回抵押房产的权利,并禁止奥奇接管或出售泽维士山的房产。

本案代表诉方的是Vita Law律师事务所;辩方律师则来自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

据《联合早报》了解,除了这起诉讼,好超市还涉及另两起相关诉讼。一起是好超市起诉博纳产业及博纳产业的一名经纪,指控他们在Taste Orchard租约上存在虚假陈述;另一起是奥奇起诉好超市,指其违反Taste Orchard租约。(部分人名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