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课迟到,17岁女中学生手机被没收,她事后试图取回手机被拒,竟用美工刀割伤校务经理和训导主任手臂。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4月28日中午12时20分,地点在本地一所中学内。
被告是一名17岁少女,案发时是涉案中学的学生,她面对两项用利器蓄意伤人的控状。由于被告未满18岁,受到法律保护,媒体不能公开被告名字或任何泄露被告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当天上课迟到,在早上7时45分才踏入校园,手机因此被学校的校务经理没收以作处分。
被告在交出手机后便到课室上课。
到了约中午12时20分,被告在午休时分去找校务经理要回手机被拒。她显得不耐烦,突然亮出一把美工刀,先割自己的手臂,再往前割伤校务经理的左手臂。
校务经理受伤后指示被告坐在校务室外,也将刚刚所发生的事禀报给训导主任。
训导主任尝试说服被告交出美工刀,但被告情绪激动,不肯就范。
被告趁训导主任打电话给同事寻求支援时,用美工刀割伤训导主任的左手臂。
被告星期五(1月23日)认罪,案展3月4日下判。
得知校方报警 女生逃回家被捕
被告在伤人后得知校方报警,决定回家,当天在家中被捕。
一名学校职员最后成功夺走被告手中的美工刀。被告得知学校已联络警方寻求援助后,决定回家。
警方过后到被告家将她逮捕。
受伤的校务经理和训导主任事后寻求治疗。训导主任被送往陈笃生医院。
根据医药报告,训导主任的左手臂有一道较深的割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