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侵犯妹妹而被送入改造所,青年获释后得到家人原谅,与妹妹继续同住一屋檐下,但他不知悔改再次伸出狼爪,企图强奸在睡觉的妹妹。

两次惨遭同母异父的哥哥侵犯,受害人承受巨大的精神与心理创伤,多次尝试自残,包括吞食肥皂、割手臂和用衣物勒自己的脖子企图自缢。

目前23岁的青年星期一(1月26日)在高庭认罪,被判入狱12年和打鞭9下。

高庭法官蒋诗琦宣判时斥责被告是一名惯犯,离开改造所才几个月,就再次性侵犯妹妹。她希望被告如今是真心悔过,并为自己对妹妹所造成的创伤进行反省。

这起被法官形容为“悲惨”的案件发生于2024年4月24日,当时21岁的被告对15岁受害人犯下企图强奸与非礼两项罪行。案发当天下午5时许,一名巡逻警员碰到受害人,后者主动上前报警,进而揭发此案。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与案发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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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被告与受害人是同母异父的兄妹,两人先后在2016年至2017年,从外地来新加坡生活,并且与母亲及母亲的新任丈夫一起生活。

被告与受害人同住不久后,开始性侵犯受害人,包括于2020年1月29日强奸受害人。被告后来落网,于2023年1月被判入青年改造所。

被告不准与妹妹独处 趁没人注意溜进卧室

2024年1月底,被告获准离开改造所,回去与家人一同生活,但他必须在未来三年接受当局监督,以及佩戴电子追踪器。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人员通知被告的母亲,尽管被告获准与受害人同住,但两人必须接受密切监督,不准单独相处。母亲于是指示家中女佣每天看住被告与受害人,以及汇报两人的行踪,母亲也让被告睡在客厅,受害人则与女佣在其中一个卧室就寝。

案发早上,被告睡醒后梳洗准备上学,趁没人注意时溜进卧室,非礼当时熟睡的受害人。被告接着用棉被盖住受害人的脸部,企图强奸她,被告的举止把受害人吓醒,但她因过于害怕而全身僵住,没有放声求救。过了一会儿,被告自行起身离开卧室,受害人才开始崩溃哭泣。

被告随后发手机短信给受害人,要求后者给他“最后一次机会”,受害人没有回应,她在朋友的鼓励下决定报警。被告当晚没有回家,并且剪断电子追踪器,警方隔天傍晚将他逮捕。

案发后,受害人接受精神检查时,被诊断患有焦虑与抑郁障碍,同时展现边缘型人格特征。她也出现自残行为,包括吞食肥皂、割伤手臂,以及将衣物捆绑在脖子上企图自缢等。

蒋诗琦法官在宣判尾声说,希望受害人能得到家人与社区的支持,包括接受所须的辅导与治疗,走向更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