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送餐员购买没有注册的二手电动踏板车,又上网购买便宜备用电池,用向朋友借来的充电器充电,却没有检查是否兼容,最终酿成火患,导致叔叔的未婚妻丧命。

被告普特拉·努尔伊曼(22岁)星期三(1月28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疏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后,被判入狱七个月。

控方指出,这是在疏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条文下,第一起类似案件。

这起火患发生在2022年3月9日下午约1时13分,地点是新樟宜路上段第27座组屋4楼的一个单位。死者是26岁的娜尔阿蒂卡,是被告叔叔伊斯迈(37岁)的未婚妻。

火患的起因是备用电池因过度充电导致电池热失控,电板车附近的家具和其他杂物则加剧火势的蔓延。(档案照片)
火患的起因是备用电池因过度充电导致电池热失控,电板车附近的家具和其他杂物则加剧火势的蔓延。(档案照片)

被告案发时是一名学生,兼职当送餐员。失火单位住着被告、叔叔伊斯迈、死者、另一名叔叔马利克(35岁)、被告的祖父,以及四名孩童,包括伊斯迈与死者的1岁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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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2022年3月6日前,被告一直使用脚踏车送餐。他后来购买一辆二手电动踏板车,卖家说明电板车没有配备电池,但展示了安装电池的步骤。

清楚电板车没向陆交局注册 未核查是否符合规定

被告清楚电板车没有向陆路交通管理局注册,他也没有核查是否符合当局规定。

被告过后在网购平台Carousell看见有卖家以290元的价格出售一个备用电池。他只询问电池是否附带充电器,在得知没有后,仍因价格最便宜而购买,并未询问电池是否与其他充电器兼容、电池规格或是否为全新。

被告在3月8日把电池安装到电板车后,骑着它与朋友外出。其间,伊斯迈和死者因被告购买没有注册的电板车而斥责他,伊斯迈也曾多次劝告被告只能买有注册的电板车。

案发当天下午1时许,被告使用向朋友借来的个人代步工具充电器为电池充电,这个充电器没有注册,也没有安全认证标志。然而,被告没有检查充电器与电池是否兼容,就把电板车停在客厅沙发旁充电,然后回卧室玩手机。

当时,被告、两名叔叔和死者都在单位内,死者要带儿子外出,因此把儿子放在已推到走廊上的婴儿车内。过后,死者与被告和伊斯迈在杂物室聊天。

马利克准备外出时闻到一股烟味,发现电池起火后,朝着在单位里头的三人大喊。然而,火势很快蔓延至沙发区,三人因此受困杂物间。马利克把侄儿交给邻居照看后,尝试回到单位,但被邻居阻拦。

当局接获30通居民通报,数名居民在等待消防员的空当,也尝试提水桶灭火。消防员抵达现场灭火后,把已陷入昏迷的三人救出。

死者入院后因吸入过量浓烟在下午2时34分不治,伊斯迈和被告则分别留院10天和15天。

另有一名44岁女邻居在逃生时,手臂擦到高温的墙壁而被灼伤,拿了六天病假。

网购电池的额定电压与充电器并不匹配

调查显示,起火的电板车很可能经过改装,被告使用的充电器具有84伏特的输出电压,适用于额定电压为72伏特的电池,但被告网购电池的额定电压可能为60伏特,与充电器并不匹配。

电池因过度充电而出现热失控(thermal runaway),最终酿成火患。在电板车附近的家具和其他杂物,加剧火势蔓延。

被告求情时说,他案发时年纪尚轻,已为犯下愚蠢错误感到后悔,且在事后受到创伤,远离任何带电产品。他现在已明白无知会导致死亡,此后没有再做过任何危险的事。

国家法院法官沈宛蓁下判时说,被告对屋内住户的安全完全不以为意,从不同来源购买互不兼容的配件,并在放满易燃物品的单位内充电,以个人便利和节省成本为先,导致一条无辜生命逝去、包括他在内的三人严重受伤和财产损失。

法官指出,虽然被告案发时只有18岁,但其罪责超出一时疏忽,本案的阻吓考量大于改造考量,因此判处他坐牢七个月,比控方要求的四至六个月监禁更长。

她也说,与个人代步工具相关火患增加,刑罚须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并警示使用者。疏忽充电致严重伤害者,不论年龄,都会面对严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