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抢六男女又劫金店27万余元而入狱的狮城“过山狼”,在获释不久后,又涉骑着个人代步工具,拿9000元现金向马国男子换一包海洛英被逮,如今已73岁的他早前被判死刑。

据《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73岁本地男子刘志松(译音)。经《新明日报》向其律师查证,他就是涉及轰动一时,1991年桥北路中心南益珠宝金行抢劫案的被告。

当年他畏罪潜逃,藏匿在泰马一带,因而被媒体冠上“过山狼”称号。

本起贩毒案中,他的同伙是来自马来西亚的37岁男子斯瓦普拉卡斯(Sivaprakash Krishnan)。

两人各面对一项贩毒的控状,指他们买卖至少43.2克的海洛英。两人都不认罪,经审讯被裁定罪成,都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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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死刑案提上诉

两人不满判决上诉,上诉庭日前审理这起案件。

根据高庭判词,2019年5月30日清晨5时40分,刘志松在榜鹅苏芒径(Sumang Walk)第326A座组屋底层骑着个人代步工具。

早上6时18分,斯瓦骑着电单车来到苏芒径,再和刘志松骑着各自的交通工具,到不远处的巴士车站。

此时,斯瓦把一包装着毒品的白色塑料袋交给刘志松,刘志松则把一叠9000元的钞票交给斯瓦。

刘志松接着到万国湾,之后在第986C座组屋底层被肃毒局人员逮捕。斯瓦则在双溪加株大道的餐厅落网。

两人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说,两人都不知道白色塑料袋装的是毒品。

三司最终说明需要时间斟酌,择日宣布裁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1月29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