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饮业打滚的男子,去到哪偷到哪,在新加坡游泳会餐厅当经理,下班后却到仓库偷4万元酒水在网上脱售,在另一餐厅上班时,也偷老板的银行卡上酒馆和女子喝酒,盗刷超过4800元。

被告马克(Marc Jason de Souz,41岁)共面对七项控状包括伪造文件、失信和监守自盗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2024年6月,被告在新加坡游泳会里的餐厅担任经理。7月至8月期间,他开始干案。

被告会在早上领取餐厅的仓库钥匙,到了晚上11时,在工作结束后再进入仓库,把酒放入布袋里偷走。被告共六次偷走餐厅111瓶价值约4万元的酒。

被告过后在网上出售这些酒,从中赚了1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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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隐瞒所为,被告准备三份表格并冒签助理经理名字,注明这些酒是要被转移去其他地方的,并把这些表格放在桌上,以防有人问起,他就说要提交表格。

8月29日,被告当天没有工作,有同事看到被告桌上的表格后就提交上去,助理经理看到后说他并没有签批这些表格。总经理隔天报警。

案情也显示,2024年5月20日,被告受聘在赞美广场(CHIJMES)的一家餐厅Drinks & Co担任经理。5月23日,被告发现餐厅老板的包无人看顾,随后偷走里头的一张借记卡(debit card)和一张信用卡。

被告下班后,到位于沙球劳路的酒馆和一名女子喝酒,随后用老板的借记卡支付2943元的酒单,甚至冒签老板的签名。此外,被告也用老板的信用卡来支付另外一笔1308元的账单。

老板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报警,被告怕行径被发现,所以没有去上班。5月25日,被告又用老板的卡去酒吧消费600元。

法官指,被告前科累累,令控方提交改造性监禁报告,案件择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