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部数据显示,过去五年来,每10名符合条件的被裁者中,约有九人获得遣散赔偿。这当中,约八成每做满一年,至少获得两周的工资赔偿。
人力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许宝琨医生,星期三(2月4日)在国会答复工人党阿裕尼集选区议员毕丹星的口头询问时,提供以上数据。
我国目前没有法令强制雇主须向被裁员工支付遣散福利。不过,根据裁员强制通知(Mandatory Retrenchment Notification)的统计,2020年至2025年,符合条件的被裁员工中,约九成最终获得赔偿。
现行规定下,所有雇用至少10名员工的雇主,若裁退任何员工,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部提交裁员强制通知,否则可被处以不超过2000元的罚款。
获得赔偿的被裁员工当中,约八成每做满一年,至少获得两周工资赔偿,这与《劳资政冗员管理和负责任裁员指导原则》(Tripartite Advisory on Managing Excess Manpower and Responsible Retrenchment,简称TAMEM)所列明的规范一致。
根据这项指导原则,遣散费须视个别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行业规范而定。一般而言,被裁员工每做满一年,可获介于两周至一个月的工资赔偿;至于设有工会的公司,遣散费则按集体协议执行,现行惯例为每做满一年,获得一个月工资赔偿。
毕丹星追问,人力部会否考虑规定雇用超过25名员工的企业,支付高于现行指导原则的遣散费。
许宝琨回复说,劳资政伙伴曾考虑是否应强制所有公司支付遣散费,或设定最低遣散费标准,但最终认为应采取较为平衡的做法,在保障员工福利的同时,也给予企业一定的灵活度。
他指出,企业裁员往往涉及多种因素,若一律规定公司支付遣散费,可能加重财务吃紧企业的负担,反而增加其他员工被裁的风险。同时,雇主在聘请长期或固定员工时也可能更犹豫。
许宝琨也说,如果设定最低遣散费标准,相关数额可能逐渐成为“默认规范”,即便有能力支付更高遣散费的公司,也可能选择只支付最低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