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在公寓游乐场玩耍被欺负,六旬妇女愤而上门教训11岁男童,一拳打伤对方胸膛,被电眼拍下案发经过。妇女否认蓄意伤人,但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须付罚款7500元。
目前64岁的中国籍妇女面对蓄意伤人、恶作剧和抵触防止骚扰法令这三项罪行。她否认故意打伤男童的控状,早前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治罪。
控方斥责被告行为犹如流氓,法庭须判予监刑才足以惩治被告,而不只是罚款;控方为此针对刑罚提出上诉,目前等候高庭审理上诉案。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4年5月30日傍晚时分,地点在本地某公寓内。为了保护受害男童,法院谕令媒体不准报道公寓地址,与其他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
根据在本月发出的判词,被告在案发一个多月前来到新加坡,与儿子、媳妇和孙子、孙女在公寓同住;11岁的受害男童也是公寓住户,但与被告一家人住在不同的住宅大楼。
案发当天,被告的9岁孙子在公寓游乐场玩耍时,与男童发生肢体冲突,孙子称男童用脚踏车伤人,导致孙子左腿擦伤和流血。孙子回家后,把事发经过告诉被告,被告让孙子带她去找男童,打算向对方的家长投诉。
婆孙俩来到男童的住家单位。孙子上前按门铃,大门打开后,被告径直走进屋内要见男童的双亲,但当时只有男童和女佣在家。
接着,被告走出屋外,站在门外质问男童为何弄伤孙子,男童否认伤人,称自己连被告孙子的膝盖都没触碰到。被告不满男童耍赖,开始发怒并回呛:“如果不是你,还有谁?”她对男童大爆粗口,并且把男童停放在屋外的脚踏车踢倒,这些行为构成恶作剧和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罪行。
被告也伸出右手,一拳打在男童的胸膛上,犯案行径被安装在单位门口的电眼拍到。男童的母亲当晚报警,并带男童去求医。根据医生的诊断,男童的胸膛有轻微瘀伤。
被告在法庭受审时辩称,她案发时不小心失足,才会意外触碰到男童的胸膛,而非蓄意伤害男童。但法官指出,电眼画面清楚显示被告右手握拳打伤男童,同时也有照片证明男童胸膛的伤势。
控方指被告的粗暴行为犹如流氓,对一名年纪远比自己小的受害人施以暴力,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悔意,要求法庭判被告坐牢介于四至六周。
不过,法官认为,被告并非没有原由地攻击受害人,证据显示受害人确实在游乐场弄伤被告的孙子,而且与其他同类伤人案的受害人相比,男童的伤势不算严重。法官在考虑过往判例后,判被告蓄意伤人罪成,罚款7500元。另外,被告也承认恶作剧和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两项罪行,分别被罚款800元和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