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网红和友人一起到新加坡买奢侈品来转卖,实际上却成了犯罪团伙的跑腿,盗刷他人信用卡,一天内买了价值逾3万元的LV、香奈儿等商品,被判坐牢两年四个月。

自称是台湾自媒体创作者的被告吕民达(25岁)被控11项欺骗罪,星期三(2月11日)承认其中四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调查揭露,去年3月31日,被告的好友陆佑霆(28岁)收到一名女子罗佩敏的信息,称有个工作机会,需要他到新加坡购买奢侈品回台湾转卖,他则能从中抽取利润。陆佑霆把这个工作机会告知被告。

两人接下差事,并在罗佩敏的安排下,各拿一台已经安装TapPay应用程序的手机,让他们能用这个应用程序付款。

根据案情,两人隔天飞抵狮城,预计逗留两天,4月3日就返台。他们在罗佩敏的安排下入住金沙酒店,之后到指定的奢侈品店拍下商品的照片,再由罗佩敏决定购买哪一件。罗佩敏还向他们提供了虚构签名的模板,并指示两人事先练习这些签名,以备店员要求时,不会露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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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上午,两人被加入一个Telegram聊天群组,随后通过聊天群组接获指示,使用各自的个人手机加入一个语音会议。

他们被指示要求销售人员取出由罗佩敏预先挑选的商品。随后,两人使用个人手机为这些商品拍照,并将照片发到群内。

在获得继续购买的指示后,两人会通过语音会议向同伙通报商品的价格。

接着,这些同伙会远程将某些信用卡的资料载入TapPay应用程序,以进行代币化处理。之后,两人便使用这个应用程序为商品付款。

被告采用上述手法,于当天下午进入位于金沙的法国高端品牌梵克雅宝珠宝店,购买一条价值4400元的吊坠,随后又以类似手法在名店香奈儿及路易威登干案。调查显示,两人共使用了七张信用卡,每张信用卡均属于不同的持卡人,而这些持卡人皆为各类电子商务钓鱼诈骗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