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屋邻里超速行驶,又未留意路况,把正在越过马路的七旬老妇当场撞死,61岁男子面控后被判入狱17个月,以及吊销各类驾照八年。
被告洪金川(61岁)星期五(2月13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
这起致命车祸发生在2024年7月20日下午约5时52分,地点在武吉巴督西6道,朝往武吉巴督东6道方向、靠近26号电灯柱的路段。死者是76岁的黄昭治。
根据案情,案发路段有两条车道,被告案发前在右边车道行驶。死者则手提纸袋,从武吉巴督西6道第132座组屋前越过马路,走向对面第137座组屋。事发地点没有斑马线或人行过道。
庭上播放的行车记录器画面显示,被告在案发前踩油门越过一旁车辆,在驶过弯道后撞上死者。巨大的撞击力,导致死者被抛飞到半空中,重重跌落地面。被告驾驶的汽车车牌和部分零件,也在碰撞中散落在地上。
事发时,还有一名行人正在过马路,走在死者后方。
被告肇祸后电召救护车,留在原地等待警方抵达。医护人员赶到进行抢救,在傍晚约6时14分证实死者身亡,死因为多处受伤。
被告超速驾驶
调查揭露,案发路段的时速限制为50公里,但被告的车速却是介于每小时82至86公里。被告事发前有2.8秒的时间做出反应,他却在事发前的0.2秒才留意到死者,并紧急刹车。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当时已尽可能迅速做出反应,但2.8秒的反应时间其实很短暂。律师也恳请法官在下判时,把共同过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的可能性纳入考量。
控方指出,案发地点并非过马路的指定区域,但此路段也没有严禁行人过马路,这点不足以减轻被告的罪责。被告有2.8秒的时间反应,却没有留意到死者,明显有疏忽,倘若他留意路况是很可能减轻伤害,改变结果的。
另外,被告于傍晚高峰时段在组屋邻里超速行驶,而且当时还有其他行人在过马路,被告的行为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有鉴于此,控方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21个月至24个月,以及吊牌8年。(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