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8岁建筑承包商表面上乐于助人,常说不忍心对开口借钱者说“不”,但实为经营无牌借贷生意,五个多月内提供五笔总计112万元的贷款,他被法庭裁定罪成,须坐牢42个月和支付罚款21万5000元。
庭上揭露,被告何树方(译音,Benson Ho)在提供贷款时,会要求借贷人签署房地产选购权书,营造他是在支付购买房地产的选购权费的假象,实际上则是提供高利息贷款给业主;而且,选购权书中的房地产价格都低于市价。
国家法院法官嘉思雯达·柯尔指出,证据显示何树方是有系统且持续地经营放贷活动,而且他在提供贷款之前并不认识这些借贷人,后者都是在急需借钱的情况下,经由中间人介绍而认识何树方。
何树方是一名建筑承包商,所拥有的公司包括Invest-Ho。他面对五项抵触放贷人法令的控状,不认罪的他早前受审后被判罪成。他求情时称,自己唯一的过错是无法对上门借钱的人说“不”。何树方已针对被判罪成与刑罚提出上诉。法官在2月11日发表书面判词阐明裁决理由。
使借贷人以低价抵押房产
根据判词,何树方在2012年8月至12月,提供五笔不同金额与利息的贷款给不同借贷人,总金额达112万元,共收取18万4550元的利息。其中三名拥有私人房地产的借贷人,也以他们的房地产做贷款抵押。
何树方是经由不同中间人介绍,认识这些陷入债务或经济困境的借贷人。其中一名中间人是从事二手货买卖的男子拉詹,他在工作上经常接触到被法庭谕令扣押和拍卖资产的欠债人。2012年中,拉詹接触到女子维玛拉与丈夫塔纳帕兰,夫妻当时欠债超过10万元,并且不符合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条件。拉詹告诉夫妻俩,他认识一名乐于助人的商人。
在拉詹的介绍下,夫妇俩与何树方见面,并对何树方的印象很好,觉得他心地善良。双方谈好贷款金额与偿还期限后,维玛拉与丈夫按照何树方的指示,到律师楼签署文件。两人到场后发现,律师要求两人签署售卖他们勿洛公寓的选购权书和授权书,选购权费刚好是25万元,即借贷款项金额。为了拿到何树方的贷款,夫妻俩只好签署文件。
隔年1月,维玛拉接到律师的通知,得知何树方即将行使选购权,以65万1000元买下勿洛公寓。夫妇俩知道后非常惊慌,赶紧联络何树方,央求对方给他们多点时间还钱,而不是夺走他们的住屋。维玛拉之后报警投诉何树方。
不过,何树方否认提供贷款给维玛拉和丈夫。他称与夫妻俩初次见面时,两人开口借钱但他没有答应。几天后,维玛拉联络他,表示有意售卖勿洛公寓,何树方考虑后,答应以65万1000元进行交易,他也指夫妻俩当时要求他支付25万元的选购费。
法官:被告趁火打劫 是精明商人非头脑简单小学毕业生
法官指出,事发时维玛拉与丈夫欠债累累,他们不可能答应把当时市价达180万元的公寓单位,以仅三分之一的价格,即65万余元出售;两人签署公寓选购权书与授权书的理由是,把公寓当做贷款抵押。而且,在发给何树方要求延长还债期限的短信中,维玛拉多次提及“贷款”,何树方并没有否认贷款的存在。
法官认为,证据显示何树方是一名精明的商人,对处于经济危机中的借贷人趁火打劫,逼迫他们签署低于市价的房地产选购权书,他绝非自己所称的,只是一名头脑简单的小学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