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郎来新卖淫,一周内接待18名顾客,龟公跑腿安排她的衣食住行,还带她到竹脚巴刹附近的公园招客,被判坐牢六个月。

来自印度的被告阿拉吉利拉扎(51岁)面对五项抵触妇女宪章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两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安排住宿买食物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5年1月接获朋友“巴鲁”的通知,说有一名33岁女子将从印度飞到新加坡工作,要被告在女子工作时监督她,并给予照顾。

被告通知女子,说她将在本地当妓女,做满15天后便有5万印度卢比(约695新元)的酬劳。

被告也表示,女子无需承担飞机票和住宿费用,被告也会协助她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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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接受提议后,在2025年2月15日飞抵新加坡。被告到机场接机,还安排女子在15日至21日间住在本地两间酒店。

被告在15日当天便带女子到竹脚巴刹附近的公园招客。

被告指示女子,每提供30分钟性服务要收取50元费用,一小时性服务则收取100元。女子在找到嫖客后,会带他们到酒店进行性交易。

女子在15日至21日间,共接了18名嫖客,将至少900元的肉金交给被告。

被告在“巴鲁”的指示下,将肉金汇到指定的银行户头里,“巴鲁”也给被告50元当做跑腿的酬劳,女子私下则给了被告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