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反对党人物林鼎在没有律师执照情况下执业,触犯律师专业法令,原本被判监六周和罚款1000元,但控方上诉得直,高庭星期一(2月23日)改判林鼎坐牢三个月又一周。

林鼎(61岁)通过代表律师告诉高庭法官,他有意针对本案,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申请,加上他还有客户的刑事案未了,为此要求展期入狱服刑。法官批准林鼎延迟至今年4月24日入狱。

林鼎没有在庭上透露他打算对本案提出什么内容的申请,但每名被告只有一次提出上诉的权利,而不能无数次上诉。换言之,这次高庭上诉裁决出炉后,林鼎已无法再针对本案上诉,但他可以就案件提出影响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

林鼎目前是人民之声党秘书长与人民联盟秘书长,在本地当律师超过30年。他面对失信、非法盯梢、无照执业,以及拒绝回答调查员问话等七项控状。林鼎否认罪行,案件于2023年12月在国家法院开审,控方以其中三项抵触律师专业法令的罪名进行审讯,其余控状暂时搁下。

审讯结束后,林鼎被判罪成,须坐牢六周和罚款1000元。控方认为刑罚过轻,向高庭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林鼎坐牢介于五个月至八个月。林鼎也针对罪成与刑罚上诉至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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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揭露,2021年4月1日至6月9日,林鼎多达65次在没有律师执照的情况下执业。在新加坡执业的律师必须每年申请新的执照,但林鼎当时因为在投保专业保险方面遇到困难,没来得及更新执照。他最终在同年6月10日获得新的律师执照。

控方在上诉陈词中指出,身为一名有经验的律师,林鼎清楚知道律师不能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执业,但他知法犯法,多次做出违法行为。而且,林鼎对自己的罪行缺乏悔意,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旧不认罪,抗辩时选择保持沉默,甚至没有传召任何辩方证人来支持他无罪的立场。

法官:国家法院判刑出现错误

审理上诉案的加南拉美斯法官同意,国家法院判林鼎罪成的裁决无误。他指出,律师无牌照执业属于直接罪责(strict liability)的罪行,即控方只须举证显示被告确实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执业,而无须证明被告的犯案意图,法庭就可判定被告罪名成立。

不过,法官认为,国家法院对本案的判刑出现错误,包括错误裁定林鼎的罪责程度低,以致对其中一项控状只判处罚款而不是监刑,以及没有考虑关于合并罪状的相关判例,为此导致刑罚过轻。

重新考虑判例后,法官决定将林鼎的整体刑罚加重至三个月又一周的监禁。

根据宪法,一个人若在新加坡或海外法庭被判罚款至少1万新元(或等值外币),或监禁至少一年,五年内将不可参加全国选举。换言之,以林鼎目前面对的刑罚,他未来仍可参加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