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就像双刃剑,既能改善人们生活,也可能被恶意扭曲为网络世界里进行性伤害的工具;但政府的立法措施并非万灵丹,更需集社区和家庭之力,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
数码发展及新闻部兼卫生部政务部长拉哈尤,星期一(2月23日)在新加坡网络性伤害研讨会(Online Sexual Harms in Singapore Symposium)上,提出这个看法。
研讨会由新加坡国立大学文学暨社会科学院传播及新媒体系助理教授何惠珊主办,在国家图书馆大厦16楼观景阁举行,约70名专家和社会服务工作者齐聚一堂,探讨我国日益紧迫的网上性伤害课题。
拉哈尤致辞时说,人工智能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却也使网络上的性伤害行为更轻易发生。“侵犯者无需具备技术技能或复杂工具,就能在网络上进行性伤害。他们可以广泛利用AI工具生成素材,只需简单的文字叙述和一张普通的照片,即可造成性创伤。”
国会刚在去年11月通过《互联网安全(援助与问责)法案》,明确定义网络伤害行为,建立问责机制。一旦落实,新加坡将是全球少数最先设有专责机构、协助网络创伤受害幸存者的国家。
政府也会成立互联网安全委员会(Online Safety Commission),重点协助13类网络创伤受害幸存者;接获举报后可针对网络伤害行为,指示传播者、管理员或平台业者删除有害内容、限制加害者账户等。拉哈尤透露,委员会将如期在今年上半年成立。
发现网上流传熟人不雅视像 应尽责举报并协助撤除
但拉哈尤提醒:“政府立法虽然必要,却也并非灵丹妙药,仍有诸多复杂问题待厘清,包括执行上的挑战。”
她吁请社区一起合作,集合群体智慧、资源和决心,发展并强化非监管措施,以辅助政府的监管措施,多管齐下应对网络空间的风险。
新加坡妇女发展与支援组织(SG Her Empowerment)研究主任谢思慧也参与了讨论。
她在受访时指出,由于互联网安全委员会只有在当事人举报后才能行动,她鼓励受害者自行向当局举报。她也提醒公众:“身为旁观者,如发现网上流传相熟的人的不雅或深伪视频,也应立刻举报,协助将视频下架,尽社会一分子的义务,减少伤害。”
她还提到,平台方和监管机构的处理方法,未必都符合受害者预期,主要症结是:“对‘有害’和‘无害’的定义不一定相同,而且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为,也会有不同的判断标准。”
她举例说明,在社媒平台X,非自愿私密影像中,当事人的脸部必须清晰可辨,才有权要求移除。若照片或影像只显示身体部分,且经裁剪或模糊处理,即便当事人知道是本人,却因身份难以辨识,也无权要求撤下。
又比如,当事人在平台上收到公开不雅照的威胁留言而向平台举报,但如果无法证实对方有实质行动,同样无权要求平台方进一步处理。“即使向警方举报受威胁,只要网上没出现视频或链接,警方也难以就骚扰留言采取行动。”
研究结果:新加坡社会倾向将新伤害常态化
主办人何惠珊则在研讨会上分享了自己主导的“数码时代校园里的不当性行为”(Campus Sexual Misconduct in a Digital Age)研究项目。
她去年9月发布的研究发现,3000名受访的本地大学生当中,近四成曾经历过网络性伤害,当中包括不少男生。
她也发现,本地社会倾向将性伤害常态化,也普遍持“受害幸存者有罪”论,将网络性创伤结果归咎于受害人本身的某些行为和选择。持类似观点的包括受害人本身。另一种作法则是淡化这类行为的严重性。
何惠珊认为,这可能跟社会对性别的传统规范有关。“在新加坡,针对女性的实质暴力和网络性伤害,经常被视为理所当然且被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