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酒驾、疏忽驾驶等交通违例行为,20人将在星期四(2月26日)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队发文告指出,20人是在去年7月至今年2月期间,在警方展开的多次执法行动中被捕。他们的年龄介于21岁至52岁,都是在接受交警检查时,因无法通过呼吸检测而被捕。
当中七人还面对其他控状,包括疏忽驾驶、把车辆停在对他人造成不便的位置、超速驾驶,以及重犯酒驾。其中一些案情如下:
去年7月10日,一名42岁男子涉嫌醉酒驾车,在武吉知马路上段撞上右侧路沿。记录显示,男子已经不是第一次涉及酒驾罪行,他将面对酒后驾驶和不小心驾驶的指控。
去年7月30日,一名47岁男子涉嫌在淡滨尼5道醉酒驾车,导致车子失控撞上交通灯柱和路沿。他将面对酒驾和疏忽驾驶的控状。
去年9月19日,一名52岁男子在东海岸公园大道被拦下时,未能通过呼吸检测。男子曾经在2010年因酒驾被吊销驾照12个月。这次又再被控酒驾,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入狱。
去年10月1日,一名26岁男子涉嫌在淡滨尼快速公路酒驾,并撞上路沿。他将面对酒驾和疏忽驾驶的控状。
一名28岁男子和一名44岁男子,分别在去年11月9日和今年2月6日,涉嫌在泛岛快速公路酒驾,并以时速112公里超速驾驶。他们将面对酒驾和超速两项控状。
今年1月25日,一名21岁男子在芽笼33巷停车,调查显示,他是在酒后开车,并在驾驶座上呼呼入睡。他将面对酒驾和胡乱停车对他人造成不便的控状。
根据公路交通法令,一旦酒驾罪成,初犯可面对2000元至1万元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对5000元至2万元罚款,以及监禁不超过两年。罪犯也可被吊销各级驾驶执照。
在对他人造成不便的位置停车,一旦罪成,初犯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面临最高5000元罚款,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