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遏制电子烟的执法力度,卫生部拟大幅提高使用、售卖和走私电子烟的刑罚。未来,吸食电子烟者可能被罚款最高1万元,是现行罚款上限的五倍。

至于销售者和走私者,罚款上限拟分别提高至原来的20倍和30倍。

人力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许宝琨医生,今年2月12日在国会代社会政策统筹部长兼卫生部长王乙康,就《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修正)及其他事项法案》(Tobacco (Control of Advertisements and Sale) (Amendment) and Other Matters Bill)提呈一读。

法案若通过,吸食电子烟者罪成,最高可罚款1万元。售卖电子烟者被定罪,可判监最长六年,并罚款最高20万元;走私者罪成,可判坐牢最长九年,并罚款最高30万元。

目前,吸食电子烟者罪成,最高罚款为2000元。进口、分销、销售或提供电子烟同样违法,初犯者最高可罚1万元,或判监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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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也建议将现行《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更名为《烟草与电子烟管制法令》(Tobacco and Vaporisers Control Act),把电子烟明确纳入法令名称与监管框架。

同时,法案也将麻醉剂“依托咪酯”(etomidate)及其他类似物列为“特定化合致幻药”(specified psychoactive substance),以加强管制电子烟中的有害添加物。

去年9月1日,我国把依托咪酯列为《滥用毒品法令》管制的C级毒品,以加强对售卖、分销或进口相关物品者的处罚。

由于依托咪酯被列为受管制毒品,持有或使用依托咪酯者,经定罪,可判监最长10年,并罚款2万元。贩运者可坐牢最长10年,并鞭刑五下;走私者可判监最长20年,并鞭刑15下。

法案建议维持刑罚,并明确指出即便在海外犯下相关罪行,刑罚仍适用于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

将依托咪酯列为C级毒品的举措属临时条款(temporary provision),原定今年2月28日失效。不过,内政部已将临时条款的有效期延至4月30日,待卫生部法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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