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利用Grab流程漏洞,借来多人的账号,在两个月内接下超过1000笔的送货订单后,假称送货不成功,且已归还包裹,骗取Grab逾1万3500元的送货费。

被告祖尔盖尔奈因(35岁)面对三项诈欺控状,星期五(2月27日)承认其中两项,案件展期至3月27日下判。

根据Grab的申请流程,要成为Grab司机,申请者在提交申请后,也须提供身份证照片,或通过Singpass认证身份,并在账号上载个人照。申请获批后,申请者就能通过面部识别技术登录其账号。

Grab并不会针对申请者的个人照与身份证或Singpass进行交叉核对,司机也能随时更换账号照片。不过,每名申请者只能开通一个账号。

此外,Grab提供快递服务,当司机取货后,若送货不成,只要在应用软件注明已把物品送回给寄送者或送到Grab司机中心,Grab还是会把一笔“尝试送货费”转进司机的电子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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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和同伙王翔意(译音)因在网上超市Redmart打零工,于2025年四五月结识,王翔意将Grab的上述漏洞告诉被告。

被告当时已有Grab账号,他在2025年5月24日开始通过自己的账号,利用上述漏洞,在接受GrabExpress快送服务的订单后,马上在应用软件上注明包裹已经归还原处,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去取物品,也没有送货,而是欺骗Grab支付“尝试送货费”。

不仅如此,王翔意还提供被告其他Grab司机的联系方式,以借取他们的账号行骗。被告联系其中一人后见面,对方以被告的手机登入Grab账号,被告再于对方的账号换上自己的照片。被告随即通过面部识别登入对方的账号,再把对方的Grab电子钱包连到他个人的银行户头。

把账号借给被告的人,过后也介绍另一人给被告,对方也把账号借给被告。

被告在5月24日到7月11日期间,以上述方式,让Grab以为他进行1054次的尝试送货,骗Grab支付他1万3565元2角。被告把部分的钱分给借给他账号的人。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2月28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