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暂无必要将针对银行户头和信贷额度的限制范围,扩大至其他支付渠道。
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兼内政部长尚穆根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波东巴西区议员杨陞才的国会提问时,提出这点。
《防诈骗保障法令》去年7月1日生效,截至今年2月15日,警方已发出12项限制令(Restriction Orders),限制受害者的银行交易,防止他们继续向骗徒汇款。
尚穆根说,12项限制令中,一项因评估有关人士已不再有向诈骗分子转账的风险而撤销;两项因已达到法定最多五次延长期限而失效;另有九项仍然生效。
杨陞才也询问,当局是否考虑将限制令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包括加密货币交易所、汇款公司和电子钱包服务提供商。
尚穆根指出,限制令目前仅适用于银行户头和信贷额度,因为这些是个人获取资金及向诈骗分子转账的主要途径。
“由于针对银行户头和信贷额度的限制,已能大幅降低受害者向诈骗分子转账的风险,现阶段暂无必要将限制令的范围扩大至其他支付渠道。”
不过,他说,当局将继续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合作,密切关注诈骗形势,并在必要时检讨是否扩大限制令的适用范围。
根据法令,若警方在劝说无效且合理怀疑当事人会继续向诈骗团伙汇款,可向银行发出限制令,限制当事人的汇款、提取现金,以及申请和动用信贷服务。
限制令每次为期30天,最多可延长五次,最长可达六个月。其间,当局会与受害者及家属沟通,防止进一步损失。
警方日前公布的2025年全年诈骗与网络犯罪数据显示,去年案件中,受害者自发汇款给骗徒的比率为81.8%,略低于2024年的82.4%。多数案件中,骗徒并未直接控制受害者户头,而是诱导受害者主动转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