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当局侦查自己的行踪,一名新加坡籍商人在破产期间,使用菲律宾护照出入境多达46次。他上诉辩称自己主动递上误导性护照不算违法,在场移民局人员也没有对他问话,但这些上诉论点都被高庭驳回。
高庭法官迪达星吉尔星期二(3月3日)发表上诉判决,裁定国家法院原有判决无误,商人吴振顺(70岁)抵触移民法令的罪名成立,须坐牢15个月又6周。
法官也斥责吴振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撒谎和说辞前后矛盾,并且刻意牵强诠释法律条文。在法官看来,吴振顺是一名不知悔改的罪犯,屡次为了私事和工作抵触移民法律,希望只被判罚款或短期监刑的要求也让法庭无法理解。
吴振顺曾是环宇集团(Grandlink Group)主席,公司在2001年被令清盘,他同年宣告破产,之后卷入数起民事官司与刑事案件。吴振顺已在2015年6月11日脱离穷籍。
使用误导性护照的案件发生于2011年3月20日至隔年9月7日之间,吴振顺当时仍是破产人士。他在这段期间多次离开和入境新加坡,使用的是一本他从非官方渠道购得的菲律宾护照,结果在第46次违法使用护照时被逮着。
早前审讯揭露,吴振顺案发时使用的菲律宾护照,显示持有人名为“Ngo Boris Jacinto”,出生于1967年8月27日,出生地为菲律宾黎刹省,国籍是菲律宾人,但实际上吴振顺出生于1955年7月19日,出生地为新加坡,并且是新加坡公民。
控方指出,身为一名破产者,吴振顺必须得到处理破产事务的官方受托人的批准,才能离开和入境新加坡,但吴振顺为了不让当局侦查到他的行踪,特意支付25万美金(约31万8766新元)购买一本菲律宾护照,并且使用这本具误导性的护照出入境。
吴振顺面对69项抵触移民法令的控状,指他46次使用具误导性的菲律宾护照,以及23次填写入境卡时虚报资料。这起案件前后审理了至少八年,吴振顺首次在2018年被治罪,他接着提出上诉和刑事动议,上诉庭在2021年批准他的申请,谕令国家法院重新审理案件。经第二轮审讯后,国家法院裁定吴振顺罪成,于2024年8月判他坐牢15个月又6周。吴振顺这次针对使用误导性护照的罪名,以及整体刑罚提出上诉,由高级律师贺沛星代表他进行上诉陈词。
辩方的立场是,根据移民法令,每一名出入境者必须完全且诚实地回答移民局人员的问题,并且按照移民局人员的要求出示证件;然而,控方没有在本案中举证说明,案发时有移民局人员对吴振顺问话,或询问关于护照的问题,控方也没有传召所有的移民局人员上庭供证,因此法庭不应判吴振顺罪名成立。
不过,法官指出,今时今日旅客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在无须移民局人员的提示下就主动出示证件,这已是常见的事情。如果采纳辩方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那等于允许出入境者可以主动出示误导性或假护照,并且规避法律责任,这样的局面是非常荒谬的。
法官认为,辩方的说辞无法成立,现有判刑也不算过重,为此驳回吴振顺的上诉。由于吴振顺有意针对本案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刑事参考,法官批准吴振顺展期入狱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