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于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逮捕三名涉嫌与跨国诈骗团伙太子集团相关洗钱案的新加坡人,并已对另一名新加坡籍女子陈秀玲发出逮捕令。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二(3月3日)发文告说,三名被捕的新加坡人,与针对柬埔寨太子集团、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陈志、陈志同伙及相关公司的持续调查有关。他们分别是陈友杰(49岁,Tan Yew Kiat)、邓万宝(32岁,Nigel Tang Wan Bao Nabil)和杨新发(53岁,Yeo Sin Huat Alan)。

其中,陈友杰是本地汽车租赁公司SRS Auto Holdings(简称SRS)的董事,他于去年11月20日被捕,警方已对其公司名下注册的车辆发出禁止处置令;邓万宝于去年12月11日从柬埔寨返回新加坡后被捕,他是陈志名下名为NONNI II超级游艇的船长,同时也是名为Warpcapital Yacht Management的新加坡公司董事兼运营主管;杨新发则于今年1月12日从柬埔寨返新后被捕。

警方也对涉嫌教唆他人做假账和企图诈骗罪的43岁女子陈秀玲(Chen Xiuling,又名Karen Chen)发出逮捕令。文告指出,陈秀玲相信在警方于去年10月展开行动前,就已经离境前往柬埔寨。

文告补充说,警方也对三处房产、八辆汽车发出了额外的禁止处置令,并扣押了现金、银行及证券户头、奢侈品包和手表等资产,总值约3.5亿元。

延伸阅读

太子集团陈志引渡中国而非美国 分析:凸显柬对华深度依赖
太子集团陈志引渡中国而非美国 分析:凸显柬对华深度依赖
涉太子集团诈骗洗钱案 台游艇管理公司负责人被收押

迄今为止,与此案相关的被扣押,或被禁止处置的资产,总值已经超过5亿元。

警方说,针对陈志及他同伙的调查始于2024年。警方于去年10月对他们展开全国执法行动,当时对总值超过1亿5000万元的资产发出禁止处置令和查扣,包括一艘游艇、11辆汽车及多瓶酒类。不过,由于陈志和同伙当时不在新加坡,行动中没有人被捕。今年1月,陈志在柬埔寨被捕,并在中国当局要求下被引渡回中国。

根据《刑事法典》第51及第54节条文,洗钱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最高50万元,或两者兼施;根据第477A节与第109节条文,唆使他人做假账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根据第420节与第511节条文,企图诈骗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外加罚款。

商业事务局局长包佩玉说,此次在新加坡展开的逮捕行动及大规模资产查扣,凸显警方坚决打击个人及企业滥用新加坡金融体系从事犯罪活动的决心。警方将继续与外国执法机构及本地伙伴合作,识别并严厉对付跨国且有预谋的犯罪分子,维护新加坡金融体系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