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燃油大王”林恩强以健康欠佳为由,上诉求高庭对他法外开恩但被驳回,不过法官在考虑他年事已高,以及有补偿银行近一半的经济损失等因素后,决定把原本17年半的监刑,减至13年半。

高庭法官符晓平星期三(3月4日)发表上诉裁决时指出,辩方以本地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逃过监刑为案例,要求法庭给予林恩强司法宽恕(judicial mercy),只判他坐牢一天或接受象征性刑罚,但法官指出,林恩强的健康问题不能与王明星相提并论,后者患有癌症并有多重健康风险,而不仅是跌倒的风险,林恩强的情况不足以让法庭对他法外开恩。

所谓司法宽恕或法外开恩,指的是法庭因被告的特殊求情因素,基于人道主义的考量,决定给予最低监刑或不判被告坐牢。根据过往判例,这类特殊求情因素包括被告患有绝症,以及被告身体健康极差,若被判处监禁生命受威胁的风险极高。

不过,法官在考虑其他求情因素后,决定调整原有的刑罚。这些求情因素包括林恩强年事已高,以及他做出补偿,让汇丰银行蒙受的损失减少将近一半。

星期三早上乘坐轮椅出庭的林恩强在上诉裁决出炉后,通过辩方高级律师文达星,向法官提出展期四周才服刑的要求。文达星说,林恩强去年12月跌倒,撞伤右边额头,大腿也割伤,如今视力模糊和有背部疼痛等问题,得重新做身体检查。辩方也希望有时间研究上诉裁决。法官批准林恩强继续以400万元保释在外,并展期至4月1日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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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恩强是兴隆集团的创办人,兴隆集团原本是全球最大燃油交易商之一,但因冠病疫情导致油价暴跌和燃料需求骤降,公司财务状况急速恶化,并于2020年4月申请破产保护。林恩强与子女也在2024年12月宣告破产。

林恩强在2020年8月被控上法庭,他一共面对130项包括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与燃油交易合约等控状,被指在2019年至2020年之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美元资金。控方以其中三项涉及汇丰银行、牵扯约1亿1100万美元的罪状进行审讯。审讯结束后,林恩强被判罪成和坐牢17年又6个月,但他不服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

辩方的上诉立场是,没有足够证据显示林恩强指示公司下属提呈伪造文件给汇丰银行。但符晓平法官认为,虽然证人说辞有前后不一致的部分,但综合所有证据包括证人口供书与庭上证词,裁定林恩强罪成的判决是正确的。她也不接受辩方所称的,林恩强自2010年起便没有参与业务,交由下属管理公司。

辩方指林恩强身体健康欠佳 希望法官法外开恩

辩方也指林恩强身体健康欠佳,并且有跌倒的风险,严重的话可能会丧命;若高庭维持林恩强罪成裁决,辩方以王明星案件为例,希望法官法外开恩,判处林恩强接受象征性刑罚即可。

王明星因教唆与蓄意协助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接受免费多哈行和妨碍司法公正,于2025年8月被判最高罚款3万元,逃过三个月的狱刑。由于王明星患有无法治愈的晚期多发性骨髓瘤,入狱会大大提高危及生命的风险,国家法院法官当时在综合考量医生提出的多种风险后,决定对他法外开恩,不判他坐牢。

符晓平法官指出,辩方无法拿王明星案与本案相提并论,王明星因患癌而面对并发感染的风险,但林恩强没有这项风险;林恩强仅有跌倒的风险,不足以让法庭对他法外开恩。

不过,法官认为,国家法院对本案的判刑出现了一些错误,包括在林恩强被判三项罪名成立的基础上,错把其罪行削弱公众对燃油业的信心,当做加重刑罚因素。

法官也考虑到林恩强已经84岁,17年半的监刑过重,即使获得三分之一刑期折扣,他出狱时料已超过95岁。为此,法官重新量刑,把刑期减至13年半。